近日,有“互联网女皇”之称的玛丽·米克尔(MaryMeeker)发布了2018年互联网趋势报告,这份报告的内容涵盖了从美国智能手机用户的行为、到中国科技公司的竞争等方方面面。其中,该趋势报告透露,根据市场调研机构GfK的调查,相比其他国家,中国用户更愿意为了利益分享数据。
报告数据显示,在调查“你愿意为了利益(更低的费用、个性化定制等)分享你的个人数据(财务数据、驾驶记录等)?”这个问题时,中国用户有38%回答“愿意”,高居调查榜单第一位,美国为25%、日本为8%。
而对用户数据的大量使用,对于很多互联网公司来说是发展的驱动力。调查显示,在美国互联网数据越领先的公司,用户满意度更高:如亚马逊满意度为85%,谷歌用户满意度为82%。
用户上传个人数据以获得更为便捷的生活和服务,在当下已成大势所趋。当下,全球互联网迅猛发展,全球网民数量已达到36亿,超过全球人口总数的50%,这直接导致有越来越多的个人数据在网上流通。
然而,大量用户隐私数据潜藏的利益和用户隐私保护的矛盾冲突越发鲜明,尤其一些大平台对用户数据的违法或不规范使用,让隐私安全成为全球社会日益关注的焦点。目前,各国政府都开始加强对隐私问题的保护。
比如,欧盟目前已进入隐私保护新阶段。5月25日起,欧盟全体成员国都将遵循新的网络数据隐私保护条例——《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eneralDataProtectionRegulation,GDPR)。与1995年实施的《个人数据保护指令》相比,这一版条例新增了不少对企业的要求,严格限制企业对个人数据的使用权,处罚力度更是空前加强,被媒体成为是“史上最严”隐私保护法案。
欧盟方面表示,希望通过这种严厉而细致的规定,全方位地保护上网者的数据安全。换言之,未来企业尤其是互联网公司在使用用户数据前,必须先征得用户的同意。
除了欧盟在5月25日确认实行的《一般数据保护条例》;日本于2017年颁布了《个人信息保护法案》,韩国则是在2011年就颁布了相关法案以保护互联网用户的个人信息安全。
美国国会目前已有一项提案,即要求Facebook、谷歌等公司在使用、销售或分享用户数据之前需获得用户同意。拟出台的立法也将规定,如发生用户数据泄漏,公司需通知用户,作为对州级法律下通知要求的补充救济。
而相比于其他国家用户更愿意分项数据的中国用户,个人隐私信息也将得到有效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下称“《网安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这两部个人信息新规已于今年6月1日正式施行。
其中,《网安法》是中国网络领域的基础性法律,明确加强了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在立法理念上与现行国际规则及欧美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法律实现接轨。《解释》则明确了通过信息网络或者其他途径发布公民个人信息的,应当认定为刑法规定的“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为个人信息保护提供有力保障。
互联网女皇发布的趋势报告显示,中国用户更愿意为利益分项数据,而早在今年3月百度CEO李彦宏就曾表达过相似观点——中国用户相比其他国家的用户态度确实更为开放。尽管当时人们不愿意听见或者看见这样的观点,但随着2018趋势报告一出,人们发现事实确实如此。
当下,随着国内移动互联网的发展与普及,中国俨然已成为数据大国,这给企业和政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企业,要求它们有更高的底线,在公司和用户双方都你情我愿的情况下去收集和合法使用数据,且不能触及道德底线;而政府方面,则需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力度,保护好用户隐私数据。互联网公司收集用户数据,本意是为了给用户提供更好的服务,只有企业、政府和个人三方努力,才能做到用户隐私的有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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