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酒驾无证驾驶,冒用身份“顶包”,被罚共计2500元!

近日,桂林市荔浦县一男子无证驾车遇交警查车,冒用有驾照的哥哥的身份信息来应付。且不说兄弟俩相貌有差别,他竟然连哥哥名字都写错,结果被交警当场识破。5月29日,该男子因酒驾和无证驾驶被罚款共计2500元。

5月25日晚上,桂林市荔浦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县城荔桂路设卡开展酒驾、醉驾、毒驾统一夜查行动。当晚11点左右,一辆海马小轿车被民警拦了下来,驾车的是名青年男子。民警对他进行酒精测试,结果为50m 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该男子无法出示驾驶证和身份证,理由是放在家里忘了带。关于自己身份证的号码,他表示不记得了。民警依法对他的小轿车进行扣留,并让他在扣车单上签了字,嘱咐他本人携带驾驶证和身份证原件来大队处理交通违法。

5月29日上午,那个驾车男子持驾驶证和身份证原件来到荔浦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处理交通违法的窗口民警一眼便看出证件上的照片与驾车男子相貌不符。但面对民警的疑问,该男子坚称驾驶证和身份证就是他本人的。可是,民警紧接着又发现,他在扣车单上签下的名字和证件上的名字也不同。

经过民警进一步核查,该男子承认驾驶证和身份证都不是自己的。该男子姓赖,赖某交代,他没有驾驶证,面对民警查车,他想到自己哥哥有驾驶证,便向民警报了哥哥的名字,在扣车单上签字时也签的是哥哥的名字,一紧张还把哥哥的名字写错了一个字。要不是民警发现,他都没有察觉到。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于赖某酒后驾驶机动车、无证驾驶的行为,民警依法对其合并处以共计罚款2500元的处罚。

来源:广西桂林交警

发表评论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相关文章

推荐文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