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晨报 · ZAKER 厦门特派泉州记者万代辉 通讯员刘闽华 林阿敏
昨日,泉州高速交警支队对外通报称,6 月 1 日到 3 日,泉州高速交警共计查获酒后驾驶违法行为 57 起,其中,醉驾违法犯罪行为 5 起。同时通报两直典型案件。
喝酒到凌晨,男子送奶奶途中被查
6 月 3 日 8 时 12 分,二大队四中队民警在德化高速入口,对一辆新 A 牌黑色奥迪轿车驾驶员黄某进行呼气酒精快查测试时,显示黄某有酒驾嫌疑。执勤民警立即控制住黄某,请其下车进行呼气酒精测试。经过酒安的检测结果为 100mg/100ml。
黄某交代,其为永春人,常住德化,从事外贸生意。3 日晚与李某、林某在德化喝酒至凌晨 3 点。因当天早晨黄某奶奶要回永春达埔老家,黄某觉得德化离达埔很近,走高速很快就到,便抱着侥幸心理驾车送奶奶回家。
不料刚到德化高速入口就被高速交警逮个正着。黄某被送往医院进行血液乙醇含量检测后,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 76.92mg/100m,其将因酒后驾驶受到法律的处罚。
刚过 " 科目一 " 男子酒驾欲上高速
3 日上午 8 时 55 分,二大队一中队民警对闽 C 牌白色别克越野车驾驶员郑某进行呼气酒精测试,结果为 28mg/100ml,郑某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
民警进一步调查发现,郑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经询问得知,郑某是安溪人。2 日在泉州市区和朋友聚会时喝了几杯红酒,当天一早和家人要回安溪,就到泉州鲤城某汽车租赁公司租了一部车子,想从泉州南上高速,没想到一到收费站就被查了。而郑某目前只通过了科目一考试,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民警随后对郑某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和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 2500 元,并处拘留十五日以下的处罚。
交警提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扣 12 分,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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