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轻型厢式货车与电动自行车相撞
地点:桐乡市梧桐街道复兴路与凤鸣路交叉口
责任判定:
陈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夏某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案件还原
3月17日,夏某驾驶轻型厢式货车由梧桐街道驶往濮院镇,沿复兴路由南向北行驶至复兴路与凤鸣路交叉口,与沿凤鸣路由西向东行驶由陈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陈某受伤、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此事故中,陈某驾驶电动自行车途经事发叉口,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造成交通事故,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夏某驾驶轻型厢式货车途经事发叉口,对路面车辆情况观察不够仔细,遇情况采取措施不及,造成交通事故,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车辆如何安全通过十字路口?
在经过十字路口时,要降低速度,谨慎驾驶。在有交通信号灯路口,一定要注意观察,千万不要抢黄灯,避免引发交通事故;在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路口时,更加应该小心,注意前方行驶车辆。要注意,在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路段,进入路口前要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在转弯的时候,驾驶员朋友很容易进入视线盲区,这时候需要降低速度,同时调整驾驶姿势,将身体向右或向左偏一点,以便安全通过。
审核:冯一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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