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路晒粮危害大,引发事故要担责

一年一度的夏收季节,不少居住在公路周边的农民朋友为图方便,早已在公路两侧开始了“圈地运动”,他们把公路当成自家晒场,任意在公路上打晒粮食,岂不知这样做将带来诸多的危害。

近日,临泉县交管大队民警积极对辖区内农户占道晒粮违法行为进行劝导和告知其危害性。

马路晒粮危害大

(1)车辆从晾晒粮食的路面上驶过时,如果速度快或者转弯容易造成打滑甚至车辆失控后侧翻。

(2)小型车尤其是小轿车底盘很低,行驶在摊晒较厚的麦草上会造成前行困难,汽车排气管、电路、化油器等部件很容易被麦草缠绕,一旦遇到部件高温、电路短路、尾气喷明火等情况,立即就会酿出祸端。

(3)影响驾驶员的视线,在阳光的照射下金黄的稻谷容易反光,令驾驶员防不胜防,给行车安全带来很大影响。

(4)过往车辆的尾气,也会对碾压过的农作物造成一定污染。

这是违法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

马路晒粮引发事故要承担责任

案例一:

近日,长葛市发生一起因马路晒粮引发的交通事故,该起事故致晒粮人李某死亡,肇事司机张某也被长葛市检察院以涉嫌交通肇事罪批准逮捕。

张某驾驶自家中型载货汽车回家,由南向北行驶途经毛石公路时,猛然发现前方20多米处李某在扬撒摊在公路上的麦子。张某赶紧鸣笛示警,轻踩刹车,可是李某听到鸣笛后,只是往路边走了一点。这让司机张某大感意外之余,迅速往西打方向想绕过去。但因路上麦子太多,车轮打滑,车向路西边甩尾。车辆在躲避的过程中,右前方的倒车镜与李某头部发生碰撞,造成李某头部严重损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据交警队事故科调查认定,张某驾驶车辆安全制动不符合技术要求,且张某没有注意驾驶员应该担负的安全驾驶义务,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李某违法将麦子晒在公路上,影响了道路的畅通和车辆的正常行驶。虽然李某在事故中死亡,但其违法行为与事故形成有一定的因果关系,故应负本起事故的次要责任。

案例二:

2016年8月28日,河南省驻马店市正阳县陡沟镇农民王某收获了4亩玉米在公路上晾晒。为防止过往车辆碾轧玉米,他在玉米周围放置了一些石头、啤酒瓶子和大小木棍等障碍物。8月31日夜里,一辆日产东风牌轿车撞在王某放置的大石头上,轿车失去方向,又撞在路边的树上,造成车辆损毁,车主张某肋骨、胫骨多处骨折,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在医院治疗15天,花去医疗费3万多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因在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物品等妨碍通行的行为,导致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行为人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王某明知公路上不允许铺晒玉米仍将玉米铺晒在公路上,且未设置警示标志,引发交通事故,应当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法院依法判决因在公路上晒玉米引发交通事故的正阳县陡沟镇农民王某赔偿受害人李某医疗费、误工费、鉴定费、伤残费等损失5.1万元、车辆维修费1万余元。

来源:临泉交管大队

编辑:阜小布

发表评论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相关文章

推荐文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