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库突然着火损失 210 余万!起因竟因贪一时方便

6 月 7 日,记者从龙华警方获悉,深圳市龙华区一科技公司贪图一时方便,未将电池放置到电池专库,造成严重火灾事故,包括公司法人在内的 5 名管理人被拘留。

▲火灾现场

5 月 30 日凌晨,观澜黎光工业区某公司一楼仓库突然着火,浓烟和火光迅速蔓延。龙华公安分局观澜派出所接警后,迅速赶到现场,会同消防人员一起作业将大火扑灭,未造成人员伤亡。经现场勘查,本次火灾事故过火面积达 400 平方米,造成直接财产损失 210 余万元。

据了解,本次发生火灾的某科技公司是一家生产平衡车的民营企业。5 月 29 日,该公司从客户处采购了一批锂电池,但在进厂品质检验过程中,发现该批锂电池部分标签的丝印有问题,遂联系供应商退货。但在等待退货过程中,公司仓库管理员吴某、仓库主管于某和部门经理曹某未严格按照公司规章制度处理该批标签不合格电池,没有将其存放到公司三楼的电池专用仓库保管,而是图方便堆积在一楼仓库的待料区等待客户前来处理。不料,这一时的 " 方便 ",不但让公司财产损失,还将公司 5 名管理人员送进了班房。

龙华警方提醒,企业存放易燃易爆物应严格按照规章制度执行,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深圳晚报见习记者 高灵灵 通讯员 潘佳荣 袁励 编辑 刘梦倩

发表评论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相关文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