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接到市民方先生报料,称他原租住在罗湖区黄贝岭罗芳南路城市东方公寓 232 号房,退租一个月后房东仍未退还押金尾数及 5 月份部分房租。记者来到现场了解情况。
据了解,方先生是去年 11 月初来到深圳,于 2017 年 11 月 25 日与房东王某签订租赁合同,房租押二付一,每月租金为 1200 元,合同租期为半年至 2018 年 5 月 25 日。5 月交完房租后方先生因个人原因于 5 月 6 日搬离城市东方公寓,并委托房东王某进行转租。
" 他其实 5 月 13 日就把房子租出去了,但跟我说是 20 号才租出去的。" 方先生告诉记者,他和王某之前约定是转租后收取半个月的租金和一半的中介费,经过了多次催促,直到 6 月 1 日王某才转了 2000 元押金给方先生,剩下 400 元押金和 300 元房租仍未退还,最后还把他删除微信好友,拉黑电话。对此,方先生感到很气愤和无助。
记者通过电话联系上王某,他称房屋转租时正在外地,方先生又一直催他退还押金,而中介告诉他是在 5 月 20 日才转租出去的,并只给了他 10 天的房租,所以当时扣除方先生 400 押金。此前约定中介费是半个月房租,并不是方先生所说的剩余半个月租金 600 元的一半,故也不存在退还 300 元租金一说。" 他(方先生)后来老打电话催我,还辱骂我,一气之下就把他给删了。" 王某说," 我也是后来才知道 13 号就租出去了。" 王某最后表示,方先生如果愿意给他道歉,他便把剩下的 400 押金尾数退还给他。
双方经过沟通协调后,最终,方先生打电话对王某进行了道歉,并承诺将之前关于王某的负面微博删除,王某则返还方先生 400 元押金。双方矛盾得以解决。
深圳晚报记者 邱志东 编辑 林锐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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