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占”共享单车不仅仅是公德欠缺

据《北方新报》报道,5月28日17时许,包头市公安局青山区分局先锋道派出所民警在巡逻时,发现有人用红皮钢丝锁将一辆共享单车锁住。经蹲守,民警终于将违法嫌疑人郭某某(女)当场抓获。民警依法给予郭某某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自共享单车面世,围绕它的不止有资本层面的竞争与碰撞,在道德与法层面,也产生了不小冲击波,上演的诸多戏码让人“大开眼界”。故意损毁共享单车暂且不论,私自上锁,破坏二维码,搬车回家等化公为私的举动频频发生,就足以说明某些人在公德方面有所欠缺。

但我们在对此冠之以“缺德”时,可不能忘了,这不仅仅是公德与私心的较量,法律还在一旁盯着呢。包头这位女子把共享单车锁住,看似寻常,可这寻常的私心换来的却是拘留7日的处罚,这个结果肯定出乎她的预料。要知道,共享单车虽名为共享,大家公用,但并不代表是无主财产,财产权归于运营商。随意侵占、窃取、私藏、毁坏共享单车,就是对运营商财产权的侵犯,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对于种种破坏共享单车举动,既然用公德的笼头套不住,就让法律补位施之以惩戒。如此,才能让更多人培养起对他人财产权的敬畏意识,管住自己的手不乱伸。守住法律的边界,也就守住了道德的边界。

发表评论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相关文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