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隐婚”能否作为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理由?

问:1、刘女士已结婚,刚入职新公司但是对公司表明自己是未婚状态。半年后发现自己怀孕了,公司以其隐瞒结婚并怀孕的理由,让其主动辞职。刘女士不同意。公司遂以其入职时填写虚假婚姻状况、导致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为由,单方与刘女士解除劳动合同。该公司有权这样做吗?

答:《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用人单位招聘劳动者时有知情权,劳动者有如实说明的义务。

不过,单位行使知情权是有范围限制的,即只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而劳动者的婚姻状况与工作岗位并无直接相关性。另外,婚姻状况不属于订立劳动合同时能够引起欺诈意思的事由范围,因为它不是单位做出录用决定的依据。问:2、我与现在所在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至2018年3月止。可我在2017年的12月怀孕。公司在2018年的5月提出要与我解除劳动关系。请问我的劳动合同虽已到期,但是公司这样做合法吗?我该怎么办呢?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因为你是在劳动合同时间内怀孕,并且你公司并没有正当的理由要求与你解约,所以你公司是无权与你解约的。问:3、 李某刚入职新公司,在上班第三天就发生了工伤(李某与同事步行上班途中,被摩托车撞倒),这种情况公司应该负责吗?

答: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即使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不影响其申请工伤认定的权利,并且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与否,并不取决于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时间的长短。所以该公司应该对其承担工伤责任的。问:4、失业金月初办理成功,月底能领取到失业金么?

答:离职过了60天就领不了失业金了,办理失业金是有时间限制的。

因为离职时必须在月初停掉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后,当月15日之前办完失业保险金领取的审批手续,如果当月15日前没办理的话,就无法办理了。

但是这交失业没领失业金,以前交的所有失业保险可以在以后再次失业时累计计算,下次失业就可以多领几个月的失业金,失业金领取最好为3个月最多可以领2年的失业补助。问:5、公司每个月在工资里扣了我200多块社保缴纳费用,但是在社保局查不到缴费记录,才发现公司根本没给我缴纳社保,也没有签过劳动合同,我应该怎么办?

答:入职超过一个月公司未签劳动合同,可以主张双倍工资。没交社保的可以去社保局投诉,社保局可以责令公司补缴社保。劳动者也可以以公司不交社保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若已经以扣社保的名义扣了你的工资但是并没有社保缴纳记录,那这说明已经存在欺诈员工的嫌疑了,建议立即维权,走法律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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