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试第三、面试第一、体检合格,却突然被通知“试卷雷同”因而成绩无效,天津的公务员报考者刘伶(为保护隐私,化名)向法院起诉了作出该决定的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天津市人社局。6月5日,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公务员考试“试卷雷同”案。(2018年06月08中国青年报)
其实,类似的案件这些年屡见不鲜,而且五花八门。如用人单位在报考专业名称个别字上“抠字眼”,更离奇的是,有的笔试面试都第一,样样都符合要求,但最后却是领导会议决定时,某某领导说某某不适宜做领导干部,一句话就取消了一个报考者的资格。相对说,“试卷雷同”可能被认为是取消一个人最合适不过的借口了。
综观这些“被取消资格”的案件,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都是考试成绩优秀、排名在前。这就让人有些想不通了,为什么偏偏是他们?偶然也罢,巧合也罢,就算是他们吧,但让人究竟想不通的是,诚如报考专业问题,这是你有关部门层层审核过的,为什么当时不说,非要到最后关键时刻才讲?再如,笔试面试双优,某一个岗位招聘,你有标准在先,考官面试也有标准在手,都是按你的标准要求来做的,咋一个领导的一句话,就能取消一个报考者合法者的资格?
话再说回到天津“试卷雷同”上来,我们不去讲那些深奥的问题,只说,“试卷”雷同了,相关部门应该早通知当事人,但相隔40天之久,要录取了,才说人家雷同,也不说怎么雷同了,如此不公开、不透明,如何让人信服?关键时刻,考场监考视频又过期了、被覆盖了,这是最关键的事实依据,你说没有就没有了,你的定论如何让人信服,没有了事实依据,你如何能够证明报考者的试卷雷同了?你说的“雷同”,不是强加罪给人吗?
很显然,无法调取的“考场监控”是一个幌子,既然没有了基本的事实依据,你做出的“试卷雷同”判决就是不合法的、无效的,你就不能凭空一句话剥夺了报考者的权利,非要这么做下去,只能说明背后有着见不得人的勾当,有猫腻,说白了就是权力在背后操控。
当然,就天津“试卷雷同”案件,现在我们一切都是枉说,欣喜的是,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这一案件,这也是个民告官的典型案件,这一案件如得以人民法院公开公正审理,对于现在频繁的公务员招聘、领导干部职位招聘来说,都有积极的意义。只希望,人民法院把这个案件审理成为一个典范案件,确保公务员报考者的权力不受侵害。
天津“试卷雷同”案件备受社会关注,愿给有关部门以启示,以后别再拿“无法调取考场监控”来说事,世上没有那么多巧合。无容置疑,“无法调取考场监控”的背后,必有“猫腻”。法治社会,“阳光”作业,今天无法调取的“考场监控”再不能成为一些权力部门为所欲为的借口和遮丑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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