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售不合规电动车 消费者退换不得拒绝

对已售出的不符合相关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及相关产品,消费者要求退换时不得拒绝;从即日起,不再销售无脚踏骑行功能、超重、超速、改装的电动自行车……今天,东城工商分局、东城区质监局、东城区安监局联合召开东城区电动自行车经营主体规范指导见面会,东城区全部26家电动车经营销售主体代表参会。

目前,该分局已经向东城区全部26家电动自行车经营主体制发了《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东城分局行政提示书》。明确要求并指导经营者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电动自行车、充电器和电池合格证明、标签警示标识、厂家厂名厂址、中文说明、CCC认证标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标志。严格执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电动自行车依法登记工作的通知》要求,从即日起不再销售《北京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以外的产品,不再销售未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和相关产品,不再销售无脚踏骑行功能、超重、超速、改装的电动自行车。对已售出的不符合相关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及相关产品,消费者要求退换时不得拒绝。

东城区电动自行车经营主体代表还集体签订了《承诺书》,向社会承诺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从即日起不再销售违规电动车商品,自觉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东城工商分局表示,下一步将大力开展消费教育和宣传引导,不断加大治理工作和日常检查力度,强化案件查办,立清立改,标本兼治,不留死角,不断规范电动自行车市场经营行为,更好的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文/北青报记者王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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