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交通规则就要接受处罚,
但是下面这位老兄违反交通规则被罚款后,
居然出言不逊,
留言辱骂、威胁交警及其家人的人身安全,
这气是撒了,
却不知道他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
这天上午,陈某载着妻子骑电动车途径同里农贸市场路口时,被正在路口执勤的交警拦下了。他的电动自行车, 当时是没有上牌 ,并且车上载人, 所以交警当场就把这名男子拦下, 并告知其违法行为 ,在此情况下, 民警耐心细致地教育,并告知他将处以各20元的处罚。
陈某听后便声称自己身边没有现金,手机微信只有20元,想以此躲过另一半的处罚。经过一番讨价还价后,陈某不情不愿地拿出手机给执勤交警转了四十元的罚款。
本以为陈某会谨记此次违法警告,谁知回到家中的陈某,看着罚款发票心里很是窝火,于是陈某通过微信首付款的转账记录留言功能,对交警进行辱骂、威胁。
目前,陈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根据《人民警察法》 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 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 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规定 ,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处5日以下拘留 ,或500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 处5日以上, 10日以下拘留 ,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哪些行为违反了以上条款?
1.行为人妨害公安民警依法执行职务,对民警采取辱骂、拉扯、推搡等方式,经口头警告仍不停止;采取殴打、撕咬、伤害等暴力方式的;
2.为逃避检查、处罚,驾驶机动车拖、撞、碰擦民警;
3.聚众哄闹、冲击民警依法执行职务现场的;
4.故意毁坏直接用于执法的装备、设备、配备的;
5.其他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抗拒执行公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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