稷山一男子走出驾考考场盗窃进了班房

嫌疑人指认贼赃

2018年6月7日13时许,在空港南区科目三考场大厅,三名女士包放入储物柜后被盗。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分局港北派出所接到报警后,迅速对此案展开调查。经过现场排查,调取监控和对考试学员、教练逐一询问后,发现稷山籍学员邓某某有重大作案嫌疑。民警立即对其身份和行踪进行核查,并很快在空港南区将其现场抓获。据邓某交代,他在考试后发现有一储物柜开锁条码遗留在条形码出口,随后用条码打开储物柜后将柜内三名女士包盗走,包内有三部手机,三百余元现金等物。

目前,邓某因涉嫌盗窃被分局依法行政拘留,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李冠珍)

盗窃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盗窃罪是最古老的侵犯财产犯罪,几乎与私有制的历史一样久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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