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金和经济补偿金的区别千万不要傻傻分不清楚细数过去吃过的亏

1.适用条件不同

经济补偿金适用条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条件分为合同解除和合同终止,具体如下:

1.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解除的(第36条);

注意:劳动者不是以法定理由(第38条中列举的)主动提出辞职(解除的),不属于协商解除,不能主张经济补偿金。

2.单位非过失性解除的(第40条);

3.单位经济性裁员解除的(第41条);

4.员工被动解除劳动合同的(第38条);

5.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第44条);

6.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的(第44条);

7.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第44条);

8.劳动合同期满后,单位不同意续订而终止的(第45条);

9.劳动合同期满后,单位同意续订,但降低原约定条件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致使合同终止的(第45条);

10.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任务已完成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2条)。

赔偿金适用条件: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要支付赔偿金。

特别提示:只有单位违法解除这一种情形,才可以主张赔偿金。

2.计算公式

经济补偿金计算公式为: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工作年限:在本单位工作每满一年按一年计算;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按半年计算。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月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赔偿金计算公式为:赔偿金=经济补偿金×2倍(特别注意: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3.不能同时主张

支付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合法解除劳动关系应承担的法定义务,具有补偿性质;

支付赔偿金则是用人单位违法行使劳动合同解除权时应当承担的法定责任,具有惩罚性。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也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故此,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不可以同时主张。

读了这篇文章,你应该更清晰了吧。保护自己的劳动权益!如果喜欢,那就关注一下吧,小编很用心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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