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1日,记者从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2018年病退人员劳动能力鉴定申报将从7月2日开始,至2018年7月31日止,相关的注意事项您看仔细了!
申请条件
申报参加因病退休(职)劳动能力鉴定的,需满足下列条件: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职工,国有改制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人员,持有残疾人联合会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到2018年12月31日前,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以档案最早记载为准),申请退职的,不受年龄限制;
缴纳养老保险费(含视同缴费)满15年;
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申报程序
申报劳动能力鉴定按照本人申请、用人单位或者档案托管机构审查同意、县(市、区)人社局受理、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审核、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批准的程序办理。在县(市、区)申报的,由县(市、区)人社局受理,报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审核。驻吉林地区中省直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申报,由吉林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受理。
申报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表, 粘贴本人近期免冠2寸彩色照片,提供缴纳养老保险费证明,用人单位或者档案托管机构加盖公章。
残疾人申报程序继续按《关于残疾人病退鉴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0〕22号)规定执行。
鉴定程序
由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在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领导下按着统一组织、现场鉴定、公示结论的办法组织实施。鉴定现场由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指派专人现场监督。
鉴定程序按照《吉林省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吉人社联字〔2015〕78号)和《吉林省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经办规程(试行)》(吉人社办字〔2016〕53号)规定执行。鉴定依据为《职工非因工伤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劳社部发[2002]8号)。
注意事项
2018年吉林地区集中组织一次劳动能力鉴定,未按规定时间申报的可顺延至下年度进行申报,鉴定地点原则上以社保缴纳所在地为准,申报疾病不超过三种。
被鉴定人员应当按规定的鉴定时间、地点参加现场鉴定,并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有效病历和辅助检查资料(X光、CT片等)。无故不参加鉴定的,两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具体规定详见劳动能力鉴定须知)。
劳动能力鉴定报名不收取费用。被鉴定人员需要在鉴定现场做辅助检查的,费用由医院按规定收取,由被鉴定人员自行承担。
各类人员劳动能力鉴定表可到报名现场领取或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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