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一驾校教练“醉驾”被查处 教练资格被“没收”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手机端记者 柯育超 实习记者 李静 特约记者 陈世清 通讯员 林馨)6月9日凌晨1时许,海口交警支队秀英大队民警在海口市海秀西路禧天酒店路段开展夜间整治行动,当对一辆车牌号为"琼A3845学"的教练车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该车驾驶人陈某身上散发着浓烈的酒气,存在酒驾嫌疑。执勤民警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发现陈某的酒精值已达醉驾标准。民警立即依法将驾驶人陈某带回办案区进一步调查处理。经血检,陈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20mg/100ml。

经查,驾驶人陈某(男,33岁)系海口某机动车驾驶培训学校教练员。据陈某交代,6月8日晚22时许,其在桂林洋大学城与朋友吃饭,席间喝了四罐啤酒,并于0时许驾驶教练车返回位于秀英大道的家中。陈某原本以为凌晨没有交警查车,且自己是多年的老司机还是驾校教练,不料却在海秀西路被交警查处。

目前,陈某因醉酒驾驶营运车辆涉嫌危险驾驶罪已被立案侦查。

海口交警支队法宣科相关负责人表示,自2011年5月1日实施醉驾入刑以来,醉酒驾驶机动车按危险驾驶罪定罪,处以拘役,并处罚金。“根据法律规定,陈某因醉酒驾驶营运车辆,将面临拘役并处罚金处罚。此外,陈某的机动车驾驶证将被吊销且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也就是说,陈某因醉驾断送了自己驾校教练的职业生涯。”该负责人说。

酒驾法律相关处罚:

一、酒后驾车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驾驶证六个月,并处二千元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二、醉酒驾车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依法处拘役并处罚金,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三、酒后驾驶营运车辆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四、醉酒驾驶营运车辆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依法处拘役并处罚金,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五、醉酒驾车肇事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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