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看病被医生擅自切除子宫,术后1个月才知情,法院:赔15万

明明得的是盆腔囊肿,手术期间竟被医生擅作主张摘除子宫,且全程未告知家属,直至患者在他院的检查中自行发现……

(图片来自网络)

如此耸人听闻的事件就发生在安徽阜阳的李女士身上。经过1年多的维权和诉讼,近日,阜南县法院终于对此案进行判决。根据判决,李女士依法获得近15万元(149290.42元)赔偿款,不过,因这次医疗事故造成的身体伤痛却是无论如何也无法弥合的……

回忆起事发经过,李女士心绪依旧难以平静。去年2月17日,李女士查出盆腔囊肿,至阜阳当地医院进行手术治疗。5天后的22日,李女士进行了一场盆腔囊肿切除术,也正是这场手术,将她带向了噩梦的开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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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当时该院医生讲,手术过程比较顺利,在支付了6300多元医疗费后,李女士于3月4日出院。2个星期后,李女士来到另一家医院进行恢复情况的复查,结果医生竟称不见其子宫,李女士起初不敢相信,但多家医院诊断结果证明了此事。也就是说,前一家医院医生在李女士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其子宫切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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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宫是人体内重要的器官,医生竟全程都没有告知李女士和家属切除一事,想到这里,气愤的李女士找到涉事医院,然而院方却表示切除子宫是因为发现了子宫肌瘤,不属于责任事故,最终双方并未就赔偿款达成一致。

而后,李女士上诉至阜南县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书显示,医院所称的因子宫肌瘤而进行的子宫切除术“乏手术指征”,此外,医生擅自更改手术方式而不征询家属同意的行为存在直接因果关系,李女士子宫切除后评定为7级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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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6月11日),安徽省阜南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判决赔偿李女士损失共计14.9万余元,其中包括4万元的精神损失费。目前院方已全额进行了赔偿,对于涉事医生的处理,院方也给予了处分并责令其辞职。

根据国家《侵权责任法》中第55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实施手术及其他特殊检查的,还应向患者或家属说明具体方案,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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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如果病患在生死危险之际,家属又不在身边无法确认器官摘除的行为该怎么办呢?为了患者的生命安全考虑,法律对这种情况另外进行了规定,即在抢救生命期间,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也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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