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下午6时许,母亲黄女士和丈夫带着两个女儿到室外游泳池去学游泳。游泳池有两个,用橡皮搭建。一个是水深1米左右的浅水区,一个是1.5米的深水区.因为11岁的大女儿芳芳((化名)与同伴下水之后,就一直在水深1米的浅水区游泳,黄女士就以为女儿这么大了,应该不需要照顾,就带着小女儿坐在岸边玩起了手机。而黄女士的丈夫当时刚好去更衣室更衣,也没注意孩子,结果没多久,发现孩子已经溺水亡身。当孩子父亲换好衣服出来发现孩子没了,愤怒地冲妻子狠狠狂扇耳光。
据了解这个泳池是私人承包的,并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救生员和相关的救生设施。所以,泳池承包商有相当大的责任,事情发生后,泳池老板就跑路了。
不幸的事总是因为疏忽大意造成。以为大女儿十一岁了,不会有事,就放心的玩起了手机,可正是这个以为才让女儿溺水身亡。让人惋惜的同时,也不得不对孩子溺水身亡的原因深思。首先,作为未成年人,父母监督存在严重的问题,正是母亲的麻痹大意才造成了孩子的溺水身亡。我认为,孩子父亲狂扇母亲耳光是不对的,如果要抽应该把自己也带上。这确实是孩子母亲的大意造成,但是作为父亲不能将所有责任和悲伤都归于孩子母亲,他也是有一定责任的。
这是一件本不该发生的悲剧,先祝愿当事家庭不要再生枝节,早日走出悲痛,共同过好今后的日子。大人的过失,管理方的不到位,已经不重要了。重要的是这个家以及其他知晓这件事情的人们,从这件事情上一定要吸取教训,不让类似这种悲剧再发生,悲喜真的只是一瞬间,祝天下所有家庭都能平平安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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