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爱情,你会选择铤而走险吗

相信同学们对张丹丹老师去年被EJ接受发表的这篇文章应该都不陌生。我们想要拜读这篇文章的心愿也是由来已久了,正好借此机会,花了些时间仔细阅读了一下,也非常乐意给大家做个简单的介绍,就当作是导读吧。

01

现实的问题

张老师的这篇文章,研究的是一个有现实意义的有趣问题。文章从近年来我国犯罪率升高、农民工人数增加、男女性别比失衡、独生子女政策在各地执行程度有别等事实出发,力图在个体层面上,通过问卷调查与实验设计等方法,研究如下几个问题:

(1)男女性别比的失衡对犯罪率上升的影响;

(2)如果有显著影响的话,进一步地探究这样的影响是通过何种途径产生的。

(3)如果有多种途径的话,再进一步研究各种途径的主次关系、重要程度。

02

明晰的结论

针对上述要研究的问题,文章分别给出了如下结论:

(1)男女性别比从自然状态下的1.07提高到现在的1.14,将会使得个人犯罪的概率显著提高大约8.4%。

(2)关于产生影响的途径,文中提到并检验了如下两种:

①长大成人的过程中,同龄的男孩比女孩多,会导致个体的性格变得更加“不耐心”(Impatient)、更加“风险偏好”(Risk-taking)、更加“神经质”(Neuroticism),而这些行为和性格上的变化,都会导致个体犯罪率的上升。

②婚姻市场上的性别比例失衡,导致个体——特别是未婚男性,在择偶时面临的压力增大。而为了能够在婚姻市场上顺利找到配偶,个体就可能铤而走险,通过犯罪的方式——特别是“经济相关的犯罪”(Economic Crime),来使自己变得更富有。

(3)上述第一种途径,也即个体性格和行为偏好的变化,只能解释性别比失衡对犯罪率提高大约10%的影响。所以第二种途径,也即婚姻市场压力的变化,才是更为主要的!!!

03

可靠的数据

本文使用的数据,主要来自于如下三个方面:

第一,是对一千多名男性个体的调查问卷。这其中,有959名来自深圳某男子监狱的农民工服刑人员,和作为对照的299名未犯罪的普通深圳农民工。

调查问卷的主要内容包括如下六个方面:个人基本信息、流动迁徙历史、犯罪史、智商测试、个性测验(主要采用“大5人格测试”,即“Big 5 personality traits”,其中就包含结论中提及的“Neuroticism”)和时间偏好测试(简言之,设定11种不同的情境,并分别提供AB两种方案。方案A是固定地在一个月后给问卷参与者1000人民币,方案B则是在7个月后给予更多数量的人民币,并且在11个不同情境中依次递增。问卷参与者在这11种情境中的选择,就可以很好地反映出他们的耐心程度)。下面是时间偏好测试的示意图。

第二,是对上述问卷参与者中的大部分个体(受制于资金和时间的约束)进行了一系列经济学实验。本文涉及到的数据主要来自于其中的一个实验——风险游戏(“risk game”)。这个实验和上面提到的时间偏好测试十分相似,也是提供了11种不同情境,并分别提供AB两种方案——前者是确定性的,后者则是有风险的。下面是风险游戏的示意图。

此外,除了上述收集自问卷和实验的数据以外,文章还利用了一些外部数据,包括官方对犯人的“前科”记录数据、中国2000年人口普查数据。

特别是,利用普查数据,计算出了非常关键的两类性别比——反映地区固定年龄段的“总性别比” (“prevailing sex ratio”)和随个体年龄变化的“个体性别比”(“own cohort sex ratio”)。

值得一提的是,作者在获得数据的过程中,是做了很多努力的。特别是问卷和实验的设计和实行,是有很多严谨、细致的质量控制技巧的。包括上述两个性别比的具体计算方法,感兴趣的朋友们可以仔细阅读一下文章的第三部分。

04

严谨的方法

下面再简单介绍一下作者是如何分别得出上述三条结论的。

1、模型和无偏性

首先,作者在个体层面做了一个回归——以是否犯罪入狱作为被解释变量,再分别以上述两个性别比作为主要解释变量,得到的结果都是显著为正的。但这就能得到第一个结论——性别比失衡会导致个体犯罪率的上升吗?

显然还不足够,因为尚需辩护不存在内生性问题。事实上,人们怀疑性别比的内生性不无道理。作者甚至自己提到“某些文化差异可能影响一个地区的性别比,而这些文化差异本身又可能影响当地人犯罪的可能性”,从而导致内生性,回归得到的结果不能保证无偏。

为此,作者从至少三个方面进行了辩护和反驳:

第一,引用文献正面论述。有文献表明,中国的性别比失衡是由地方政府实施独生子女政策的严格程度所决定的。具体而言,考虑到类似”养儿防老“的传统观念在各地普遍存在,如果独生子女政策实施非常严格,人们就会倾向于对腹中的女婴做流产手术,而无法在之后再通过生二胎的方法来获得可能的男婴。而地方政府实施独生子女政策的严格程度,应该是不会与当地人的犯罪概率相关的。于是,内生性问题也就是不存在的。

第二,从数据出发进行反证。假设前面提到的“地区文化“是性别比的重要决定性因素,而地区文化在很大意义上又是不随时间变动的,那么性别比就应该在不同的时间段内存在很强的相关性。但数据表明,实施独生子女政策之前的1971年-1975年和实施独生子女政策之后的1986年到1995年这两段时间间隔内,性别比的相关性只有0.05。于是假设有误,反证完毕。

第三,寻找工具变量。作者使用了两个工具变量,并将新的回归所得系数与之前的回归所得结果比较,结果没有显著差异,于是证明了原来方法的稳健性,也即没有严重的内生性。这两个工具变量的具体设置比较复杂,有兴趣的同学可以研究一下文章的5.1节,并进一步考虑一下这两个IV是否满足“好的工具变量的两个标准“。

2、性别比影响犯罪率的路径是什么?

解决完了第一个问题,作者下面要讨论的就是性别比对犯罪率的影响途径了。

作者的论证思路大致如下:

首先,两种性别比的失衡,都会使得人们变得更加不耐心、更加风险偏好;这其中,“总性别比”失衡更倾向于导致人们变得不耐心,而“个体性别比”失衡则更倾向于使人们变得风险偏好。进一步地,导致人们变得显著地更倾向于犯罪的是风险偏好而不是不耐心,并且在回归中同时控制住两个性别比发现,“个体性别比”对犯罪的影响不再显著,而“总性别比”的显著影响则没有消失,所以“个体性别比”通过使人们的性格变得更加风险偏好,而导致犯罪率上升的途径得到了证实,而“总性别比”对犯罪的影响则另有其他途径。

于是,作者又将目光转移到了婚姻市场上。为了验证“总性别比”的失衡导致婚姻市场上男性压力增大,进而通过铤而走险的经济犯罪以获得金钱、吸引女性这一途径是成立的,作者自行提出并检验了一个简单有效的假说——“总性别比”对未婚男性和已婚男性的犯罪率的影响程度是不同的。结果证明,其对未婚男性的影响程度高且显著,而对已婚男性的影响则变得低且不显著。这一结果可以说是完美支持了论点。

3、如何判断两条路径那种更为重要?

至于第三个问题——上述两种影响途径哪一种更主要,只需要比较相应回归结果中的系数之乘积,就能立即得到性别比失衡对犯罪率上升的主要影响途径还是婚姻市场中男性的压力增大。5.4节对犯罪种类的划分和讨论也从侧面证实了这一结论——“总性别比”的失衡只对为了获取经济收益的犯罪(“economic crime”)的发生产生正向影响,而不会影响暴力犯罪(“violent crime”)或是性侵犯(“sexual crime”)的发生。

最后的最后:感谢张丹丹老师对推送的亲自修改!!!!同学们有时间的话可以亲自阅读一下这篇文章,相信能给大家在问题选择、数据收集或是实证策略的某个或某些方面带来一定的启发。爱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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