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印发 2018 版医保、工伤、生育药品目录 本月起执行

日前,省人社厅公布了《关于印发辽宁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 ( 2018 年版 ) 的通知》。

新版目录包含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乙类药品个人先行支付比例原则上设为 10%,符合条件的治疗性医院制剂可纳入药品目录支付,并将重点监测用量大、不合理使用的药品。

该目录自 2018 年 6 月 1 日起执行。详细的目录内容,参保人可登陆省人社厅官方网站进行下载查看。

目录包含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

《药品目录》的西药部分包括了化学药和生物制品,中成药部分包括了中成药和民族药,中药饮品部分包括生药及炮制后的药材及饮片。目录中,西药部分和中成药部分采用准入法,规定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药品;中药饮片部分采用排除法,规定了基金不予支付费用的药品。目录中收载的西药甲类药品 402 个,中成药甲类药品 192 个,其余为乙类药品。

全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统一按照《药品目录》支付医药费用 , 参保人员使用目录内西药、中成药和目录外中药饮片发生的费用 ,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药品费用时,区分甲、乙类 , 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支付药品费用时不分甲、乙类 , 对于目录外中药饮片的费用 , 基本医疗保险按照乙类药品及有关规定支付。

乙类药品个人先行支付比例原则上为 10%

同时,甲类药品全额纳入基金支付范围 , 按照有关规定支付费用;乙类药品设定个人先行自付比例 , 由参保人员先行自付一定比例费用后 , 按照有关规定支付费用。为了便于全省异地就医结算,乙类药品个人先行支付比例全省原则上统一设为 10%;统筹基金运行存在风险的地市 , 可将乙类药品个人先行文付比例设为 15%,需报省厅备案后实施。对于按照高值药品有关规定进行管理的药品 , 个人先行支付比例可提高到 30%。对于乙类药品中主要起辅助治疗作用的药品 , 省厅将结合实际,逐步调整此类药品的个人先行自付比例。

治疗性医院制剂可纳入药品目录支付

通知中明确,将符合条件的治疗性医院制剂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支付范围 , 具体医院制剂品种另行颁布。定点医药机构征得参保入员同意 , 对临床医师开具的处方中的中药饮片进行专门单方加工炮制的药品费用 , 按照中药饮片有关规定支付。国家免费提供的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和国家公共卫生项目涉及的抗结核病药物、抗疟药物和抗血吸虫病药物,参保人员使用且在公共卫生支付范围的 , 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将重点监测用量大、不合理使用的药品

省人社厅还要求,各市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支付药品费用 , 不得以任何名义自行调整和另行制定 , 不得对门诊或住院治疗额外设立药品品种范围、使用限制和个人先行支付比例。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药品目录》内药品所发生的费用,必须由医生开具处方或住院医嘱,参保患者自行购买药品发生的费用,由个人账户支付或个人自付。

全省各市应将定点医药机构使用《药品目录》情况纳入定点服务协议管理和考核范围,鼓励使用成本效益好的药品 , 对不合理用药、重复用药和药物滥用等问题 , 应明确管理措施 , 加大监督处罚力度 , 全面建立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智能监控审核系统和社会保险药品使用监测分析体系。重点监测用量大 , 费用支出多且可能存在不合理使用的药品,监测结果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 发挥药师作用,激励医疗机构采取有效措施促进临床合理用药。

辽沈晚报 · ZAKER 沈阳 记者 王莹

发表评论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相关文章

推荐文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