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洲法院对两起贩卖毒品罪案件公开宣判 三被告获刑7个月至9年不等

19日下午,香洲法院集中对两起贩卖毒品案件依法进行公开集中宣判,3名被告人分别获刑7个月至9年不等。

资料图

男子贩卖毒品三进宫

2018年3月15日23时许,崔某与购毒人员周某(另案处理)事先约定贩卖毒品事宜,随后崔某携带毒品来到我市香洲区夏湾市场旁的烧烤档门口,以人民币2000元的价格把三小包毒品贩卖给周某,两人准备离开现场时,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经鉴定,三小包结晶体粉末状物质净重2.15克,均检出氯胺酮成份。

另查明,崔某因犯抢劫罪、故意毁坏财物罪于2009年10月9日被金湾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因犯故意伤害罪于2015年12月22日被金湾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 2016年2月11日刑满释放。

香洲法院审理后认为,崔某贩卖毒品的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贩卖毒品罪。崔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最终,香洲法院对崔某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毒品累犯获重刑

2017年6月17日,购毒人员吴某通过电话联系张某,想购买3克冰毒,并约定好交易的价格、数量和地点。随后张某通过电话和微信联系黄某,向其购买20克冰毒,并通过微信支付毒资人民币1500元给黄某。

当日23时许,黄某将毒品送至我市香洲区前山兰埔路某小区的车库,将毒品卖给张某。随后,张某在出租屋中将上述毒品分成三小包,将其中一部分毒品以人民币600元的价格贩卖给吴某。交易完成后,吴某和黄某、张某被当场抓获。民警从吴某身上查获白色晶体状物质一包,净重3.0克,经鉴定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在张某的出租屋门口分别查获冰毒三小包(分别净重4.7克、4.6克和10.0克,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香洲法院审理后认为,黄某、张某贩卖毒品数量较大,其行为均已触犯刑律,构成贩卖毒品罪。其中,张某当庭如实供述了其基本犯罪事实,酌情从轻处罚;黄某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过有期徒刑,在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毒品犯罪,是累犯和毒品再犯,应当从重处罚。最终,香洲法院依法对黄某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对张某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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