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的债,妻子一定要帮还吗?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借款,是否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一方借的钱,另一方一定要帮还吗?非也非也,且看下文的介绍!

【案例回放】

王某与张某在打离婚官司的时候,张某的朋友因为张某向其借了5万元而没有还,于是将夫妻二人共同告上了法庭,要求两人共同偿还。张某的朋友刘某说张某前后向他借了两次钱,但因为朋友情面,就没有写借条,但张某一直没有提还钱的事,于是在3个月后,就让张某补了一张借条。又因为是在夫妻存续期间向他借的钱,所以就把夫妻二人都告上了法庭,希望他们能够共同偿还。

但是王某说丈夫张某借的钱她毫不知情,也没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开支,遂应该由张某一人承担债务。

【法院审理】

法院在审理后认为,王某对借钱一事不知情,且该笔款项张某不能用于夫妻二人共同生活的开支,因此借钱行为属于张某的个人行为,王某并没有偿还义务。举报

【找法网说法】

我们在判断丈瞒着妻子借钱的债务是否应该两人共同承担时,应先了解清楚该笔债务是否用于两人共同生活,如果是则两人一起承担债务,如果不是则由欠债人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该规定明确了夫妻共同债务的本质特征,即“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方为夫妻共同债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对外借款,应首先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可起诉要求债务人及其(原)配偶承担共同还款责任。但(原)配偶一方举证证明借款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之事实达高度盖然性的,则应由债权人对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之事实进一步承担举证责任,债权人举证不能的,则应认定为债务人个人债务,(原)配偶一方不承担共同还款义务。

发表评论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相关文章

推荐文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