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6日,9岁的小卓终于再次和妈妈李女士见面。此前,由于父母感情破裂,爸爸廖某始终以孩子出外旅游等理由,不愿让李女士见小卓。
近日,在三水法院执行法官幸华林组织调解下,廖某一家终于解开心结,李女士也探望到了儿子,小卓终于也得到完整的母爱。三水法院的相关负责人表示,只有确保探视权正常运行,才能保证孩子的身心健康。
幸华林到廖某家中进行调解。
夫妻离异,她见孩子一面好难
2012年,经李女士起诉,三水法院依法判决李女士与丈夫廖某离婚,生效判决确定年仅3岁的儿子小卓的抚养权归父亲廖某。李女士每周周六上午至周日上午可将小卓接回自己家中,行使探视权。
据李女士称,判决过后,原本她每周都能见到孩子,但廖某却常常以孩子外出旅游等借口,不愿李女士与孩子相见。双方争执不下,李女士接连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廖某均不愿自动履行义务。在长达几个月的时间内,李女士一直无法与小卓见面,饱受着思子之痛。今年5月,李女士再次来到三水法院,希望执行法官幸华林能够助她“圆梦”。
“离异后,长时间没有见到母亲会不会对小卓造成哪些影响?”收到案件后,幸华林打算先来到小卓所在的学校了解小卓的在校表现等情况。从小卓班主任老师的口中得知,小卓性格内向,不擅于与同学相处,常常独来独往。小卓的班主任怀疑,小卓的表现与其父母离异有关。
法官调解,希望孩子可以正常成长
听完班主任的描述,已为人父的幸华林不禁有些痛心。“虽然爸爸妈妈离婚了,但孩子依然可以享受完整的父爱和母爱。”为此,幸华林下定决心,要解决好这起纠纷。在他看来,尊重孩子是否接受被探望的意愿,才能最大化保障孩子的身心健康。考虑到小卓已经九岁,有一定的自主表达能力。幸华林先是征询小卓的意见,希望了解他真实的意愿:是否愿意在周末接受妈妈的探视。想起妈妈的好,小卓马上点头,表示愿意周末与妈妈在一起。
做通了孩子的思想工作,剩下的便是解决廖某及其家人的思想问题。为此,幸华林三番两次拨打廖某的电话。“有几次为了将就他,晚上9点多我还在办公室做调解”。6月12日晚上,幸华林还亲自来到廖某家中和廖某家人进行访谈。
“一开始对方很排斥,感情也很复杂”,幸华林说,刚开始调解时,廖某及其家人确实比较抗拒。但幸华林向廖某表示,孩子是双方收获的礼物,在父母的角色中,要暂时放下因爱生恨的情感。同时他也向廖某的父亲指出,可以不认李女士做儿媳妇,但是要承认她是小卓的母亲,并且是一个合格、有爱的母亲。只有在这样的家庭氛围下,才能减少对孩子的伤害。廖某及其家人也终于被幸华林打动了,并主动承认自己的错误。
6月16日,廖某如约打开家门让李女士接走小卓。李女士终于见到了离别多日的儿子,儿子小卓也扑到李女士怀中,感受这久别的母爱。
经过与李女士的沟通,廖某郑重承诺,为了孩子有一个健康的成长环境,他愿意让小卓每周都能见到母亲。
为爱到底,努力解决“探视难”
成功执行探视权的背后,离不开三水法院执行法官的多方沟通。正是法官如此细心的沟通,才最终结出了善果。
据了解,“孩子保卫战”其实是离婚夫妻婚姻大战的延续。每一件探视权案的执行只针对一次探视,该次探望结束也就代表本次的执行案件结案。而探视权具有周期性,如果一方父母人为制造“亲情阻隔”,每次探望都要借助法院的力量,十分耗时耗力。虽然婚姻法司法解释中对于阻挠探视权的父母,法院可以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强制措施的实施会激化双方的矛盾,不利于探视权的后续行使。另外,因探视权涉及孩子的特殊性,因此不能强制执行,法官只能尽量在保护孩子权益的前提下进行调解。
“虽然很难,但只有确保探视权正常运行,才能保证孩子的身心健康。”三水法院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生活在单亲家庭的孩子容易存在心理障碍和人格缺陷。因此,更需要通过确保探视权保证孩子的正常成长。
记者|郑泽聪 通讯员毛丽婷
(作者:郑泽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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