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合法的解雇员工

对于,劳动者可以提出要求解除,单位同样也是可以要求。但是对于试用期的劳动者,是否单位就可以随便的解雇员工?回答,当然不是的。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必须要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同时还要办理相应的解除程序。

试用期是劳动合同的期限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为相互了解对方而约定的考察期,在考核期内,企业会对员工的表现作出判断,看这个员工是都符合该岗位的要求,只有符合该岗位的能力的才能给公司带来利润,企业是不会养闲人的,但是,如果员工表现良好,那么用人单位就不可随意的开除员工,那么,如何在试用期内合规解雇员工?需要符合什么要求?

1、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

在岗位上无法胜任此工作,上班也是迟到早退,无故旷工,对于上级的安排不服从的,这都严重的影响这给公司带来的利益。如果劳动者发生了以上这些情况的,用人单位对解除劳动合同可以提供举证,因为法律规定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事实,需要单位提供有效的证据证明,否则将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2、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中并约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试用期满后,劳动者不能从事原来的工作的,对于原来的工作无法胜任的,用人单位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只有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另行安排工作,劳动者仍然不能胜任的,用人单位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还必须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用人单位不得以“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的录用条件制定了明确的规定,这里需要区分的是招工条件与录用条件

在只有招工条件而没有明确约定录用条件时,执法机关可能将招工条件视为录用条件。为使录用条件具有可操作性,最好同时明确考核依据和考核办法。

如果约定了录用条件时,有义务向劳动者明确“录用条件”,所以用人单位要做好必要的签收手续,最简便通用的操作方法是约定在劳动合同中。

招工条件可以相对简单,以吸引更多的求职者到用人单位面试,录用条件是用人单位确定所要聘用的劳动者的最终条件。包括:年龄、文化程度、身体状况、思想品德、技术业务水平等。

对于劳动者被开除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如果存在不合法的开除,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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