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三审的电子商务法草案引起了人们广泛关注,其中有一项草案更是引起了微商界的高度关注。
草案首先对电商的主体进行了重新界定,三审稿指出,本法所称电子商务经营者,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包括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
上述草案中“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就明确了微商、直播“带货”等电子商务经营活动被纳入了监管范围之中,如果发生不合规的行为将会被处罚,这对假货猖獗的微商产业绝对是一个重磅消息。
此外,草案中也明确规定了,电子商务经营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不得将搭售商品或者服务作为默认同意的选项。据了解,这类“搭售”的电商行为,在多家电商中存在,已成为行业默认的一种销售方式,如消费者在购买机票、火车票时,有可能发现在不注意的情况下,购买了一些并不知道是什么的保险等附加商品,此前青年演员韩雪遭遇隐藏的捆绑消费,控诉携程欺骗消费者就广受大众所关注,在电商新法实施之后,如果电商平台违反了这一规定,将被责令整改并没收违法所得。值得注意的是,有搭售行为的平台还将面临最高50万元的罚款。
同时,电商法三审稿还规定:电商平台经营者如果知假售假,或者明知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有侵犯消费者权益行为而未采取必要措施,应依法与该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这对假货泛滥的淘宝、京东等电商企业敲响了警钟,马云此前常说淘宝假货跟自己没有多大关系,但是这一法规的颁布,将“打脸”马云,淘宝未来可能会面临一系列的强监管压力。
最后,电商法三审稿还规范了电商促销活动中,所谓的“二选一”问题,也就是说,一些电商平台要求入驻商家只能在一家平台参加促销,如天猫、京东之间屡屡发生的“二选一”摩擦,除了让中国的电商行业蒙上阴影,还损害了商家的自主经营权和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因此,在电商法二审分组审议时,就有委员呼吁应该对此做出规范。
不得不说,有了法律对于市场竞争的规范,电商平台或将摒弃壁垒,把心思放到用户体验上来,中国电商行业才能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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