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加可信度,连云港一男子竟敢贴这样的小广告!已行政拘留

随意张贴小广告不仅影响市容市貌,更是被国家明令禁止的行为。如果广告的内容涉嫌违法犯罪,还将要被追究法律责任!最近,在连云港市区就有这么一名小伙子,他为了增加自己小广告的可信度,竟然将警徽印在了小广告上。

6月17日上午,海州公安分局接到群众反映称,海州区文彦山庄小区居民楼单元门上,出现了大量的小广告,部分上面竟然印有“警察提示”字样和警徽标志,并附有办理车贷、房贷、信用贷、淘宝货等信息。

海州公安分局新海派出所副所长江波介绍:“我们公安局执法部门,怎么可能贷款呢?所以,我们经过领导指示,这种事情,绝不姑息,坚决把人打击掉。”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警械,由国务院公安部门统一监制,会同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管理,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非法制造、贩卖。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

鉴于对方的身份不明确,民警根据小广告上留下的电话号码,与对方进行了联系,并以佯装需要贷款,约嫌疑人见面。

经查,朱某系某信息咨询公司的业务员,他想用张贴广告的方式扩大业务范围和公司知晓度。为了达到逃避相关部门处罚、吸引群众眼球的目的,就用其妻子的手机,在网上与一家印刷店联系制作了具有“警察提示”字样和带有警徽标志的广告。印刷店于一周前将印刷好的广告邮寄至朱某处,随后朱某在文彦山庄小区单元门及配电箱等处张贴。

让嫌疑人朱某没有想到的是,自己不仅业务量没有上来,却因为非法使用警用标志,被海州公安分局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同时也成了港城首位因为贴小广告被拘留的人。

目前,社区民警、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以及社区干部已经对这些非法小广告进行了铲除清理,案件也在进一步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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