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第三十一条之规定:持证人可以按照国家和特区有关规定,享受下列权益:
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和检验手续;
申办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
申请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申请基本公共医疗卫生服务;
申请计划生育基本服务;
申请免费婚前健康检查;
申请基本殡葬服务补贴;
申请开具居住证明及与身份相关的证明;
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