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模式!01.
当互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概念越来越热,各行业、各公司及满街的产品都想搭上这波风。行业、公司向趋势转型,满街的产品也不断的在宣传是应用了互联网+、人工智能或者大数据的技术,然而大多都是在借趋势炒作概念。
昨天去参加了一家北京律所举办的模式研讨会,在研讨会上介绍了律所品牌、定位等,又不断的讲其与互联网+、大数据、AI等的结合,意在扩大律所规模,和探索其在新趋势上的探索,然而就互联网的本质而言,其仍然没有get到最好的互联网+法律模式。02.
鉴于互联网的本质和其特点,各行业都在积极的探索互联网+的应用,以寻求行业上的变革和发展上的突破。
互联网+法律的模式探索多年,然而几乎都在炒作概念,哪个概念热就跟风一起上,如法律淘宝、人工智能、大数据、知识付费、法律社群,不计其数,但成果甚少。
从相关数据及目前已推出的平台来看,大多数平台成了律师信息堆积平台,而非法律服务平台。平台主要以连接律师为主,介绍律师信息及向律师收取费用为律师做推广,一方面增加了律师成本,另一方面对于客户来讲,客户需求的是法律服务,而并非律师信息。客户需要什么?客户需要的并不是律师信息,他不是找不到律师,而是高效的法律服务,就像我们需要的不是生产商的信息,而是产品。
误区一:互联网+法律模式,变成了律师信息平台,而非法律服务产品平台。03.
目前,很多互联网+法律服务平台把客户群锁定为律师,为律师提供培训、提供律师工具等,但是这并没有改变法律服务市场。
这类平台虽然可以提供律师的节能,提供一些更先进的律师工具软件,然而这也变相的增加了律师服务成本。就律师本身而言,其计能和本领再好,但其最根本的痛点在于获得客户,显而易见的是这类平台并不能为律师解决这一问题。
误区二:互联网+法律平台,将律师群体当成客户,虽可赋能却并未改变法律服务模式。
客户需要的不是律师信息,而是法律服务产品!04.
部分平台将在线或其他形式的法律咨询作为探索互联网+模式的入口,然而在咨询的过程中,律师担心解答问题的深浅。解答的过于清楚,客户自己便可以按照律师的指导解决问题,导致双方根本不需要建立业务联系。
从客户的角度来看,虽然律师做了各种解答,然而实际还需要客户自己去做,这也失去了律师为客户提供服务的本质。从问题解答的过程中,客户有些并不能理解晦涩难懂的法律内容,而且这也并非是其关心的问题,他更想要了解的是法律服务产品,以及这个产品都可以为其做哪些事。
误区三:法律咨询的本质应该是法律服务产品咨询,而不应该是知识解答。
作为产品狗的本质,驱使我对互联网+法律模式的探索想要做一些分析及了解,但短时间内却无法更深的了解法律行业内在的潜规则。在参考了法律行业朋友分享和产品前辈的内容后,做了个简短且粗糙的总结,希望能让部分人有所借鉴。
END
作者:王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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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者、产品总监、自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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