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17日21时57分许,崆峒公安分局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接110指挥中心指令称“报社路口,一辆车把架子车撞翻,无人受伤。”随后,崆峒公安分局交警大队事故值班民警带领两名辅警迅速赶往事故现场,经询问当事人,得知肇事车辆为一辆黄绿色小型轿车,事故发生后驶离事故现场。经查询智能交通综合管控平台,确定肇事车辆为甘L*5949号小型轿车(经查询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确定该车为套牌车),当晚事故中队民警将嫌疑车辆信息发送至崆峒公安微信群,请各兄弟单位协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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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9日15时许,崆峒公安分局交巡警大队二中队在东大街将甘L*5949号小型轿车查获,后将该车及驾驶员海某某移交至崆峒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之规定,驾驶人海某某其行为属于使用其它车辆号牌,根据法律相关规定,对海某某处以驾驶证记12分,罚款4000元的行政处罚。目前,交通事故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在此,崆峒公安交警提醒广大机动车驾驶人朋友,驾驶机动车必须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切莫触犯法律,想瞒天过海是行不通的,上有电子“天眼”,下有交警“睿眼”,终会自食其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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