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6月19日分组审议了电子商务法草案三审稿。有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在电子支付服务、个人信息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仍存进一步完善空间。
与我们支付界密切相关的莫过于第一项--电子支付服务:增加用户备付金管理条款
“除了电子商务法,还没有其他的法律对电子支付从法律的角度予以规范,这是一个很现实的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欧阳昌琼在审议中详谈了电子支付。
具体内容是:“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接收备付金提供电子支付服务的,不得挪用备付金。用户可以按照约定要求电子支付提供者将其备付金划至本人银行账户,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不得设置障碍或者收取不合理的费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对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存放备付金的账户申请查询、冻结或者扣划,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业内人士称:“建议增加这样一个条款,理由是备付金的安全性直接关系到客户的合法权益,也是非银行支付服务中的主要风险点,亟须高位阶法律文件明确监管底线,加强监管。”
此前,我们支付行业所谈的备付金多指线下POS或者各大三方支付公司,央行要求逐步按比例上交,并严格监管。
现在随着网购的流行和规模的扩大,电子商务中支付备用金是一个愈加凸显的问题。该建议小编认为有助于线上电子支付的安全和政策上的监管。
另外据了解个人信息的保护级维权索赔也是电子商务服务中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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