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对待老村医,国家政策早就有了

应退尽退符合村医发展规划

国务院办公厅早在2015年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在 “建立健全乡村医生养老和退出政策”中,明确指出,对于年满60周岁的乡村医生,各地要结合实际,采取给予补助等多种形式,进一步提高乡村医生养老待遇。

笔者认为对于年满60周岁的老村医,应遵循国家政策,以年龄为标准,做到一致对待,使老村医们应退尽退。

因村医工作“压力大、负荷重、钱又少”,上了年纪的村医实在不大适宜这份高强度、高风险的工作;

而且老村医们长期服务基层一线,易积劳成疾,基本患有各种慢病,难以胜任这份经常需要考核、考试的工作,以及难以承担工作中所面临的极大的精神压力;

并且现在的公卫服务工作都要求电子信息化,老村医们虽然落纸时妙笔生花,但是对于电子化比较生疏,对于达到公卫工作的要求可能存在一定距离;

再者各地政府力推的免费大学生村医,在有序的良性发展中,迟早要回到农村,老村医不退下来,大学生村医如何顶替上去……

故老村医应该按照国家出台的文件精神,应退尽退。

退后可视实际情况返聘发挥余热

《意见》中提出“各地要结合实际,建立乡村医生退出机制。确有需要的,村卫生室可以返聘乡村医生继续执业”。

有些老村医服务农村半个世纪之久,熟练掌握各种中医适宜技术,恪守不渝地坚守村医岗位,在方圆几十里都有良好的医誉与口碑!

老村医们为基层的健康卫生事业默默无闻地奉献了几十年,如果在老村医身体状况良好及村医缺失的前提下,返聘老村医不失为一件利民的好事。

虽然说让老村医们发挥余热,重新穿上白大褂为村民继续提供服务,在现阶段村医相对缺乏的前提下是可行的。

但是返聘应该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部门出面为用人机构和老村医订立聘用规范合同,既保障老村医的基本权利不受侵犯,也是规范聘用双方的义务与权利,原则上一年一返聘为宜。

退养的村医一定要让他们老有所养

《意见》中提示“完善乡村医生养老政策,各地要支持和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的乡村医生,可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笔者认为凡是从正常村医岗位上退下来的老村医,各级政府一定要给他们养老的保障。

目前全国绝大部分地区补助退出老村医的补偿金都相当少,基本上每月只有200~300元之间。

试问这点微薄的补助能让老村医们老有所养、老有所靠、老有所依吗?

各级政府应该积极响应中央2015年提出的《意见》精神,为退下来的老村医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采取多头出资方式即政府按照实际村医工龄补助一点,村医自己凑合一点,国家财政垫付一点。

这样解决好几十万老村医养老保障的问题就指日可待,而有些地方管理部门在对待老村医们关于养老的呼吁时采取敷衍塞责、推卸责任、回避冷淡的行为作风,实在是苦了老村医们的心,寒了在职村医的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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