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有人驾车冲撞壶关公安局大厅的视频刷爆了微信朋友圈。
冯某涉嫌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刑事拘留
2018年6月25日上午11时许,犯罪嫌疑人冯某(男,26岁,壶关县龙泉镇人)驾车冲撞壶关县公安机关被当场抓获。
经调查和审讯初步查明:冯某近期因家事压力过大,产生轻生和逃避生活的想法。6月25日上午,其驾车轻生未遂,便冲撞壶关县公安机关办公场所,以达到住监狱摆脱生活压力的目的。冲撞过程中未造成人员伤亡。
目前,犯罪嫌疑人冯某因涉嫌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壶关县局刑事拘留,案件正在侦办中。
【延伸阅读】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罪名,是指故意以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主观表现为故意。与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不同的是,该罪属于行为犯,无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只要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都能够成该罪。因此,刑法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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