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桂平路口,一七旬老太过马路任性跨栏被撞飞,血的教训!

6月24日上午,在玉林市城区民主北路一环桂平路口附近发生一起车祸:一名七旬老太太翻越护栏过马路时,不慎被一辆越野车撞伤,被紧急送到玉林市第一人民医院接受治疗。

老太跨栏过马路被撞飞

当天9时许,在玉林城区民主北路大市场对面原交警二大队门口处,一名老年妇女急匆匆地过马路,她没有往前一环桂平路口选择走人行道,而是直接从原交警二大队门口进入到马路中间,翻过齐膝盖高的护栏。当该老年妇女成功跨过护栏后,正好一辆黑色的越野车由万花路口往一环桂平路口行驶。紧接着路中传来一阵刺耳的刹车声,随后传来“哎哟“的一声,这名老年妇女被车撞飞出去了。

事故发生后,附近目击群众马上拨打了报警电话,并上前查看伤者情况。当时从越野车下来一名女青年,这位女青年司机被眼前这突如其来的一幕也吓懵了,她同样赶紧拨打电话报警。

正在该路段巡逻的玉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的民警闻讯赶来,在现场维护交通时,顺便到附近的商铺拿了张凳子给老年妇女坐并打伞为伤者遮雨。

图为事故现场。

众人把老年妇女抬上救护车。

很快,玉林市第一人民医院120急救站医护人员来到现场,该老年妇女左脚多处受伤,在对伤者进行急救处理后,由医护人员抬上送入医院抢救治疗。

目前,这一事故具体原因还在调查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行人跨越道路隔离设施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之规定,处警告或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从法律层面上分析,行人翻越护栏突然跳入行驶的车流当中,直接的危害是可能引发前后车辆或者左右车辆之间的撞击,破坏了原本正常、畅通的交通秩序;其次危害的是自身生命安全和健康。按照目前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相对于行人来说应当负有更强的注意义务,除非能够证明已经尽到了足够的注意义务,否则,在这种情况下仍然要承担次要责任,也就是说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之外,翻越护栏者和机动车一方对于被车撞伤的损失按照主次的比例承担。尽管如此赔偿,并不能推定翻越护栏者行为具有一定的合法性。

行人跨栏过马路,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而且违反交通法规。2013年1月起,交管部门开始加大对车辆、行人交通违规、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像这样“跨栏”过马路的,民警可以现场对其进行罚款50元的处罚。如果不慎发生被车撞事故,行人则要承担主要责任。

交警提醒

行人和车辆都应该遵守交通规则,只有这样才能保持一个畅通而安全的道路交通环境。

采写:庞宇勋 (通讯员)

责编:李媚

主编:宋建州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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