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名毒贩集中宣判 一男子利用闪送快递贩毒获刑15年

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 周蔚 通讯员 谭轶城 段倩倩 )在6.26国际禁毒日即将到来之际,6月25日下午,海淀法院对近期审理的3名贩卖毒品的犯罪分子予以集中宣判。其中两名被告人分别判处6个月、8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另一名被告人张海龙利用闪送快递的方式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100余克,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没收个人部分财产1万元。

2018年1月2日22时许,买毒人王某某到公安机关举报张海龙的贩毒线索,并在公安机关向其约购毒品。次日0时许,张海龙为了逃避被公安机关打击的风险,以发送闪送快递的方式在海淀区今典花园小区,以600元的价格向买毒人贩卖可疑晶体物一包,后快递员被民警当场控制,经鉴定,上述可疑晶体物检出甲基苯丙胺(冰毒),净重0.98克。经询问,该闪送员对其所持有的档案袋内藏有毒品一事并不知晓,该快递件送达地点为今典花园小区,揽件地址为通州区某小区,并称愿意配合公安机关将通过闪送快递藏毒来贩卖毒品的犯罪分子抓获。办案民警在闪送员的指引下,于2018年1月3日13时许到达揽件所在地楼下蹲守,后发现与闪送员描述的面部特征相似的人,随后民警将张海龙抓获,并从其上衣口袋中起获可疑晶体物九包,经鉴定检出甲基苯丙胺(冰毒),净重9.55克。后民警从张海龙位于通州区的居住地处起获可疑晶体物十包,经鉴定上述可疑晶体物中有两包检出甲基苯丙胺(冰毒),净重94.07克。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张海龙向他人贩卖毒品,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鉴于他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此案系控制下交付,涉案毒品未流入社会,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宣判现场 海淀法院供图 通讯员宋金超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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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孙潇(EN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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