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 朱健勇)6月26日是国际禁毒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通报了检察机关依法惩治毒品犯罪典型案例情况并发布6件典型案例。法晚记者获悉,2013年1月至2018年4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批捕毒品犯罪案件536704件660600人;起诉毒品犯罪案件597608件741260人。其中2018年1月至4月,批捕毒品犯罪案件26248件31679人,起诉28951件35193人。
在依法监督立案方面,2013年1月至2018年4月,全国检察机关共监督公安机关立案毒品犯罪案件11092件;共纠正漏捕8752人,其中纠正漏捕后起诉6091人,161人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共纠正移送起诉遗漏罪行18986人,纠正遗漏同案犯8686人,其中419人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
同时,检察机关强化对毒品犯罪案件的刑事抗诉工作,2013年1月至2018年4月,共对毒品犯罪案件提出二审抗诉和再审抗诉2950件,其中一批因裁判认定事实、适用法律错误导致量刑畸轻甚至无罪的案件得到依法纠正。
随后,最高检发布了6件典型案例。法晚记者注意到,这些案例,既涉及毒品犯罪上下家关联犯罪和共同犯罪人的追诉,又涉及证据体系的构建、主观明知的认定、财产刑的适用、新类型毒品的法律适用等毒品犯罪案件常见、多发、疑难问题,检察机关通过开展立案监督和侦查监督,引导公安机关取证,成功追诉遗漏罪犯;通过对错误判决的抗诉开展审判监督,得到法院的改判,对毒品犯罪案件证据的审查和认定、法律适用等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并促进形成打击毒品犯罪的合力。
典型案例一
被告人零口供获无罪 检察院获完整证据链抗诉改判
2014年7、8月间,王某(另案处理)欲向被告人李本新、刘振华、马么二苏等人购买毒品。马么二苏联系郭锡儒提供毒品用于贩卖给王某,并派吴建林从郭锡儒处拿到毒品,后吴建林与王某在广州某大厦门前准备交易时被公安机关抓获,当场查获甲基苯丙胺1995克。随后抓获刘振华、李本新,当场查获毒资人民币8.3万元。在被告人李本新的协助下,抓获马么二苏、郭锡儒。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郭锡儒归案后一直否认贩毒,庭审中,直接与其交易毒品的吴建林翻供否认侦查阶段辨认郭锡儒及其车辆的辨认笔录的真实性,遂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判决郭锡儒无罪。
广州市人民检察院通过对照地图对交易毒品的位置、郭锡儒汽车的行动轨迹以及抓获郭锡儒所在的公寓位置进行精准复核,结合案发当天郭与马么二苏之间20余次通话,证明郭锡儒关于与马系偶遇,开车搭载其并非取毒资的辩解明显不合常理。
关于被告人吴建林在庭审中翻供的原因,通过讯问马么二苏了解到,在押解去开庭的囚车上,郭锡儒向吴建林许诺如果不指认他,今后可以负担吴家人的生活费。其他三名同案人亦证实听到类似的谈话。
在确凿证据面前,吴建林承认了上述事实并表示愿意再次指证郭锡儒。通过复核证据,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郭锡儒无罪确有错误,于2016年6月22日依法提出抗诉。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支持抗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检察机关抗诉理由成立,于2017年10月24日改判郭锡儒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典型案例二
毒贩被判死刑后上诉 检察官追诉漏罪主犯
在一起贩毒案中,被告人杨占华一审被判处死刑,2015年2月浙江省检察院在审查其上诉案过程中,发现杨占华租住在简陋的民房中,银行卡平时仅有小额资金出入,从其经济状况分析,不像是贩卖大量毒品的主犯;从其手机通话记录看,杨占华与其供称是同案犯的罗时应仅联系一次,而跟周瑜联系非常频繁。
检察官反复审查了相关材料,发现周瑜在通话中指使杨占华放置毒品。经再次提审杨占华,杨占华交代其系受周瑜指使贩卖毒品,一审阶段之所以编造罗时应是幕后主犯,主要是考虑其和周瑜二人是同乡,想为其隐瞒、承担罪责。此外,杨占华又交代了一起受周瑜指使贩卖毒品的事实。
为此,检察机关建议公安机关对周瑜立案侦查。周瑜被抓获后,提前介入侦查的检察官就杨、周二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等提出引导取证意见。
经查,二人共同贩卖甲基苯丙胺2592.24克,在共同犯罪中,周瑜提供毒资、联系购买和销售毒品、收取货款,杨占华负责保管毒品、与买家交接毒品。检察机关认为,周瑜作用明显大于杨占华,一审认定杨占华单独贩卖毒品并对其判处死刑,确有错误,为此建议二审法院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对杨占华案与另提起公诉的周瑜案并案审理,重新作出判决。
2015年11月24日,浙江省温州中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杨占华无期徒刑。2017年9月27日,浙江省高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周瑜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三无业男子以贩养吸今受审 一中院发布毒品犯罪案件新特点
法制晚报·看法新闻 (记者赵加琪)三名无业男子李某、张某、刘某在昌平区向他人贩卖冰毒90.61克,交易完成后被当场查获。随后,公安机关从三人租住处查获甲基苯丙胺共370.43克。今天上午,三人涉嫌贩卖毒品案在北京市一中院开庭审理。
2017 年10 月22 日13 时许,籍贯河北赤城的无业男子李某、张某、刘某在北京市昌平区城角西路某饭店对面,以每克270 元的价格,向他人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90.61 克。交易完成后,三人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
随后,公安机关从李某在昌平区鑫基家园的出租房内查获毒品甲基苯丙胺54.94 克;从李某、张某租住的昌平区南郝庄村出租房内查获毒品甲基苯丙胺315.49 克。
李某当庭承认,自己2014年开始吸毒。由于吸毒耗资巨大、女儿又在上学,他便开始帮毒友联系购毒,以贩养吸。
李某称,2017 年10 月21日,王南(音)给他打电话要买100克冰毒。他便打电话问张某是否有足够毒品,得到回复后约定第二天带毒品到李某家中见面。
22日上午九时许,刘某开车到张某的租住地借钱。两人一起吸食冰毒后,张某用电子秤称出100克冰毒,并用透明袋装出80克、15克、5克的三包毒品装入背包。
刘某与张某驾车到了李某家,李某收到了王南发的微信定位。据张某当庭交代,李某回电话给王南说那个位置摄像头太多,要换个位置交易。
随后,李某驾车带着张某、刘某见到了王南。据张某交代,李某下车几分钟之后,敲了敲副驾驶窗玻璃,让他把毒品递给他们。双方通过微信二维码转账时被公安机关抓获。
李某称,毒品是张某从老家河北赤城带的,自己仅帮忙联系销售,未出过毒资。李某以270元每克的价格卖出,再以240元的价格给张某毒资,自己在中间赚取差价。
法庭上,李某和张某表示认罪悔罪。刘某当庭翻供,称自己对李某和张某的贩毒行为并不知情,在他们贩毒的过程中一直在打手机游戏。
截至记者发稿时,庭审仍在继续。
毒品犯罪案件呈现新特点
据一中院对自2015年以来审结的22件刑事一审重大毒品犯罪案件的调研结果显示,毒品犯罪案件呈现出以下三大新特点。
第一,毒品来源地多元化。北京地区主要是毒品销售、分散之地,是毒品输入地区之一。调研发现北京地区传统毒品来源地主要集中在云南、重庆、四川、湖南、湖北、广州等,毒品来源地相对集中。而2017年以来,一中院审结6起一审毒品犯罪案件,其中2件毒品来源地为河北省张家口市、1件毒品来源地为安徽省临泉县。这凸显毒品来源地进一步分散、呈现多元化态势,增大了打击毒品犯罪的难度。
第二,毒品犯罪方式多样化。传统大宗毒品犯罪方式通常为雇佣、指使“马仔”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贩卖、运输毒品。调研发现毒品犯罪的卖家或买家等较为源头性犯罪分子通过雇车或自驾等,直接实施毒品犯罪的新类型犯罪方式正在渐渐变为大宗毒品犯罪的主流。在此次调研的22件案件中,新类型犯罪方式的毒品犯罪案件16件,约占毒品犯罪一审案件的73%。
第三,毒品犯罪网络化、信息化。一方面,几乎所有的毒品犯罪案件都涉及到移动互联网问题,手机通话记录、通话地点记录、短信记录,微信、QQ即时通讯记录,相关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位置信息等记录,这些证据都较为客观的记录下毒品犯罪的事实。另一方面,利用快递员验货漏洞,以假名、冒名填写运货单,通过物流快递行业直接实施相关毒品犯罪渐渐成为一种趋势。此次调研的22件案件均涉及移动互联网问题,其中3件涉及利用物流快递行业实施毒品犯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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