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必看:事实劳动关系的司法认定

劳动关系对劳动者来说意义重大,不仅意味着工资福利、社会保险、休息休假,还有与之相对的经济补偿、赔偿金、带薪年休假、一次性工伤工亡补助金,可以说劳动法对劳动者的保护是诚意满满。如果签订劳动合同了,小伙伴当然可以享受这些待遇;要是不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是不是要感觉内心凉凉呢?没关系,事实劳动关系同样可以享受。

事实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虽然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成为用人单位的一员,从用人单位领取劳动报酬和受劳动保护所产生的法律关系。

在司法实践中,判断是否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主要把握以下几点:

首先,主体适格。劳动关系中的用人单位只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的中国境内的企业、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体经济组织,而劳动者则必须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及劳动行为能力,劳动者的年龄始于最低用工年龄(普通18周岁,特殊工作16周岁),终于法定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其次,身份具有隶属性。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身份隶属性,具体体现在劳动管理及劳动报酬的支付上。司法实践中,只要有证据证明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遵守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听从用人单位的劳动安排和各项监督,同时用人单位按月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就可以认定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比如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工作证、工作服或者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的要求提供劳动成果、接受用人单位的考勤管理、绩效考核、日常管理以及劳动者的银行流水等相关证据都可以作为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

再次,劳动者的工作内容为用人单位的业务组成部分。如何界定“业务组成部分”,通常来讲,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相关的工作,还包括与用人单位开展业务必不可少的辅助工作比如保洁工作、厨房工作、保安工作等等。

最后,值得指出的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具有建立劳动关系的合意,也是判断是否属于劳动关系的关键。实践中经常存在某些用人单位用工管理不严格的情况,用人单位主张双方属于雇佣关系、合作关系、帮工关系或者其他民事关系,但用人单位提供不出双方签订的雇佣合同、合伙协议及其他证明双方合意的书面证据,往往会承担不利后果而被认定为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法条依据:劳动部[2005]12 号《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发表评论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相关文章

推荐文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