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首例英雄烈士保护公益诉讼案宣判:侮辱烈士者被判公开道歉。 常洪波 摄
山东首例英雄烈士保护公益诉讼案宣判:侮辱烈士者被判公开道歉
中新网烟台6月26日电 (王娇妮 常洪波)26日,由烟台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山东省首例英雄烈士保护公益诉讼案,在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判处徐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省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据悉,2018年4月21日,北京市消防战士张鑫在通州区永乐店镇某公司厂房执行救火任务时不幸牺牲。4月24日张鑫被北京市政府评定为烈士。4月29日、30日,徐某在家中通过本人手机登录微博并发布带有极端性、侮辱性言论的微博。徐某发布的微博被网友截图并大量转发和评论,传播广泛,引发网友愤慨,造成了恶劣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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