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愤怒的父亲摔死了咬伤自己孩子的狗,网络围观者要其为狗抵命,其妻不堪压力割腕。”“一个十九岁的花季少女惨遭猥亵,羞愤欲跳楼自杀,围观者冷眼旁观、鼓掌起哄。”最近,两起社会热点中,围观者对陌生的当事人冷漠、嘲笑、甚至追杀,种种表现引发了一场人性大拷问。
在互联网上,为何此类违背“性本善”的围观频频上演?是谁在助推这种无序与失范?东方网记者专访上海社科院社会学所助理研究员张虎祥,试图找出“围观之恶”的成因,以及解救之法。
张虎祥长期从事组织社会学研究,对互联网近年的“围观”事件有着密切的关注。以下是他的观点:
围观是一种力量。随着互联网大潮滚滚而来,它让普罗大众得以表达观点,提出诉求,甚至促成许多问题的解决,弥补了某些制度上的缺失,在一些社会事件上体现出许多正面积极意义。
可事物的发展都伴随两面性,在某些事件上,“围观”却变成了情绪宣泄、人肉搜索的代名词,负面效应大量溢出,正在扮演撕裂社会的不光彩角色。分析其中深层次的原因不难发现,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规则建设相对滞后,而原有的道德约束力却因社会发展,人口流动而逐渐弱化,致使在社会层面出现大量无序、非理性的现象。而且这种非理性现象正越来越趋于集体化,围观者的极端行为就是其中一种表现形式。
从社会层面来说,这种“围观之恶”极易造成共公共秩序混乱。大量的“围观群众”以为自己在主持正义,例如他们让摔狗者抵命,实则是集体非理性行为。许多人盲目从众,作恶却不自知。比如,当人们听到地震谣言时,基于个人的理性判断,会抢水、抢盐、囤积粮食,保障自己的生命安全,但当所有人都抢粮、抢盐,社会秩序就会混乱。因此,当个人理智和社会公序发生冲突之时,如何规范自处是个亟待破解的难题。
而在价值层面,“围观之恶”是伴随着个体“原子化”而来的。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人实现了个人权利意识觉醒,并随之启动个人保护机制。这种自我保护分为被动防御和主动攻击两种形式。被动防御者如“庆阳女生跳楼事件”中的看客行为,主动攻击者类似“摔狗事件”中的网络暴力行为。在规范真空、法不责众的大前提下,这种自我保护越来越极端化,直至超过公共允许的范围。“巨婴”的诞生就是个人主义的极端产品,在“巨婴”的自我认知中,他认为自己总是对的、做错事也总有理由。
另外,在生命教育方面的缺失,也是人们丧失对生命敬畏的一大原因。社会发展之初,追逐利益成为主流,道德追求被一降再降。“只要别成为最烂的就行”,一旦形成“比烂”心态,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就成为常态。同时,在网络创造的陌生世界中,熟人变成一种符号,“推己及人”思维消失,此时,社会环境退回“丛林时代”,导致失德事件发生。
既然依靠道德约束无法让大众坚守自身行为同时兼顾公共利益,那么,解决问题就只能依靠社会强制规范。
这种规范包括国家法律、地方法规、公序良俗。至少要做到让每个人对自己的公共行为负责。在“庆阳女生跳楼事件”中,对围观起哄、拍摄视频者采取行政拘留,就是强制手段之一。
每个处于社会转型期的国家都要面对这样那样的问题,怎样在迅速变动的社会中自处,不但考验社会管理者,也考验每一个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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