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为防出轨而签订的“忠诚协议”能否当做“尚方宝剑”?

现实婚姻中,为防患于“被出轨”,很多人选择了“忠诚协议”,把它当做了婚姻关系中的尚方宝剑,那这把剑到底怎么舞才能物尽其用呢?

老公出轨,《忠诚协议》有用吗?

本期案例

李先生和韩女士两个人自由恋爱结婚,婚后育有一子,结婚6年有余。沉浸在幸福的生活中的韩女士,无意间却发现李先生与单位的一位女同事似乎很暧昧,便怀疑李先生出轨了。为了证明心中的疑虑,韩

女士有一次趁李先生不备,突袭了李先生的手机,果然在聊天记录中发现了暧昧漏骨的对话。韩女士怒不可遏。李先生为了表忠心,平息韩女士的怒火,当场主动与韩女士签订了一份《婚姻忠诚协议》。

协议约定

1 双方婚后购买的房屋及小汽车均归女方所有;

2 如果将来任何一方出轨,离婚时将净身出户;

3 出轨方不得争夺孩子的抚养权,每月给孩子10000元抚养费,并给予对方100万元的精神损失费。

孰料

《婚姻忠诚协议》签订后不久,李先生又拈花惹草。

再次东窗事发,韩女士忍无可忍诉讼离婚。

各方观点

1诉求李先生履行之前签订的《婚姻忠诚协议》。

韩女士

2主张协议无效。

李先生

法院判决

经法院开庭审理终判决

1、根据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还是将孩子判给了男方(李先生),判决韩女士按月支付抚养费并且享有探视权。

2、赔偿韩女士精神损失费10万元。

3、婚内财产房产及汽车归女方所有。

律师分析

目前,我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并未对《婚姻忠诚协议》的效力做出明确规定,各地司法判例也不尽相同。只是当事人之间在道德意义上的协议,所以法院并没有按忠诚协议做判决。孩子的抚养权是考虑孩子成长、孩子的意愿,全方面考察谁更有利于抚养孩子。

在婚姻存续期间,有一方出轨且有证据证明,则未出轨方是可以申请精神损害赔偿,且在财产分割时,出轨方是可以少分或不分的。

律师提示

1谁有资格订立忠诚协议?

忠诚协议的订立主体只限合法夫妻,不得扩大解释。如婚前同居男女、准新郎新娘、恋人之间均不能适用,因为上述自然人之间是否对对方忠诚只在道德规范调整内,不在法律的调整范围内。依据忠诚协议要求赔偿时,只能向出轨的Ta要求赔偿,不针对其他主体。

2忠诚协议怎么写有效?

1. 从“忠诚协议”的内容来说

第一,如果有限制一方基本人权,如剥夺、限制其离婚自由权、人身自由权、通信自由权、孩子抚养权、探望权的条款无效,因为应遵循“公序良俗原则”、“有利于孩子成长原则”,尊重保护基本人权。

第二,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28条的有关规定,对家庭财产的分配不能影响一方的基本生活所以要求赔偿的数额也不宜过高。约定的赔偿数额要符合家庭经济的实际情况,明显畸高的法院一定会酌情减少。

2. 从“忠诚协议”的效力来说

第一,我国法律并没有对忠诚协议做出明确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到目前为止也没有出台相关规定或是司法解释。只是在《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草案中曾考虑认定“忠诚协议”有效,正式出台《婚姻法解释(三)》时却并未保留该条。

第二,“忠诚协议”虽然不属于合同法意义上的合同不适用于《合同法》,但是忠诚协议仍要求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因欺诈、胁迫订立的无效。

第三,忠诚协议不是要经过公证处公证才生效,且一般情况下忠诚协议公证处也不会受理此项公证业务。

法院条文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条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三条

当事人仅以婚姻法第四条为依据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3《公证法》第2条的规定

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即公证机关在办理公证时,应充分尊重当事人特别是债务人的意愿,如果债务人未提出申请或不同意公证,公证机关不得进行公证。

恋爱虽易,婚姻不易,且行且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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