婆婆带着媳妇贩毒 439.89 克 领刑 14 年

6 月 26 日,贵阳南明区法院召开禁毒公判大会,依法宣判涉毒犯罪六案七人。其中一起案件中,婆婆带着媳妇贩毒 439.89 克,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14 年和 12 年。

45 岁的被告人代香香是清镇市人,曾因犯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她与 20 岁的被告人熊颖是婆媳关系。

2017 年 7 月 25 日,代香秀以 38000 元的价格贩卖毒品海洛因 94.67 克给购毒人陈某。熊颖明知代香秀在贩卖毒品,仍根据代香秀的指示,通过手机转账的方式,向陈某收取上述购毒款项。

2017 年 10 月 18 日,熊颖根据被告人代香秀的指示,在其位于云岩区轮胎厂附近的家中,向牟某收取现金 119000 元后,又根据代香秀的指示让牟某出门后乘坐一辆轿车。车辆行驶途中,轿车上一男性驾驶员让牟某从车上的抱枕中取得代香秀贩卖给他的毒品海洛因 345.22 克。

法院认为,被告人代香秀、熊颖两次贩卖毒品海洛因共计 439.89 克,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代香秀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熊颖起次要作用,属从犯。依法判处被告人代香秀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五万元。判处被告人熊颖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三万元。

另外 5 案中,5 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六个月到十年零六个月不等的刑期。

贵阳晚报全媒体记者 张鹏

编辑 柴潇蕾

编审 黄聪

签发 蒲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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