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一90后男子持菜刀抢劫运钞车 警方:疑似精神病

在香港电影中,我们经常会看到有罪犯抢劫运钞车的场景,但大家都知道,这也就电影中会出现而已。但今天,在广东,却真得发生了这样的事。

6月26日早上8点多,在广东东莞常平镇,一名二十多岁的男子手持菜刀来到东兴路和东园路口附近,拦截住该处一辆运钞车。男子神情激动,态度蛮横,一脚踩在运钞车头不让车走。当地警方接到报警后,第一时间到达现场,特警对该男子多番劝说,但该男子不仅不配合,反而更为激动,还跳上了运钞车,随后特警果断将其制服。

据了解,该男子今年25岁,疑似精神异常。当天先是在常平木棆市场附近,抢了两个箱子并将扔进木棆河中,然后才跑到东兴路附近拦截运钞车的。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事件一经报道,立马引起网友们热议。

有网友称:“必须要为警方的处理方式点赞。本来有人抢劫运钞车警方完全可以直接开枪的,估计是警察看他脑子似乎有问题,才跟他耗了一会儿。随后发现这个精神病过于激动,难以沟通,才果断将其制服,最后无人伤亡。”

也有网友表示担心:“这个精神病持刀抢劫运钞车,最后幸好没人出事,但如果他抢别人怎么办?要是在抢劫中还伤了别人那怎么办?听说精神病事后可以不用负责任的,伤者岂不是很倒霉?”

一位律师表示:“精神病人发生伤人,应该根据具体情况来分析。首先在事后要进行精神鉴定,如果该精神病人在伤人时已不能控制或者辨认自己的行为时,那他就不用承担刑事责任;如果该精神病人在伤人时尚未完全丧失行为的辨别能力和控制能力时,仍需负刑事责任,但应从轻或减轻处罚;如果该精神病人是间歇性的病人,并在精神正常时伤人,那就要和正常人一样承担相同的刑事责任。但其发生伤人后的民事赔偿责任不能免除,精神病人本身有财产的,从其财产中扣除;如本人没有财产,则应由其监护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精神病人的监护人有监护责任。当然如果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可以适当减轻监护人的民事责任。而危害公共安全的或者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事后还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精神病人,可能会被强制医疗。”

律师提醒:“如在街头发现疑似精神病患者的,应及时联系警方,切记不要去故意招惹、撩拨、侮辱精神病人,既要保护好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也要保护好自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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