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随意燃放烟花爆竹给自然环境带来了很大的危害,同时也威胁了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并且破坏了公民工作与生活安宁,夏天燃放烟花爆竹存在严重火灾隐患。6月25日,两名外来务工人员因为近期家庭不和、工作不顺等原因放炮冲喜,没想到却因为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被处理。
据悉,6月25日12时左右,王益区黄堡镇铁路公房家属院旁传来一阵鞭炮声。黄堡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到现场发现两名中年男子还站在硝烟弥漫的鞭炮碎屑堆旁。经询问,该二名男子系黄堡外来务工人员,因近期家庭不和、工作不顺等原因想以燃放爆竹的方式冲喜。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最终,民警按照相关条例对两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人处以罚款处理。
华商报记者 袁小锋 通讯员 高震
作者:袁小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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