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期想打工挣钱先学学这些案例再去

每年寒暑假,都是学生打工兼职的高峰期。不过,大部分学生的社会阅历较浅,往往容易落入各种“打工陷阱”。12348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就接到过不少此类投诉。

案例打工遭遇黑中介 缺乏证据难维权

小李是一名大二的学生,暑假期间,为增加社会经验,与3名同学到校外找工作。他们找到了一家看上去比较正规的中介所,中介所员工非常热情,不仅向他们仔细介绍中介所情况,而且还热心提醒他们打工的注意事项。面对该员工的“热情服务”,小李等人每人交了100元中介费。该员工承诺,5天内给他们找到工作,并留下了电话以便及时联系。5天过去了,小李他们一个电话也没有接到。再次找到中介所后,他们被告知没有合适的岗位,再等等。一直等了近一个月,中介所也没有给他们介绍任何工作。小李等人通过其他途径找到工作后,到该中介所要求退款却遭到拒绝,而且中介所态度十分恶劣。由于交钱时没有签订详细的居间合同,也没有要求开具收款单据,小李他们没有办法维权。

●12348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提醒:

通过中介公司找工作时,一定要审查中介机构的营业执照和资质,与中介公司签订详细的居间合同,并要求对方将承诺的内容写入合同。交款后一定要求中介出具详细的收款凭证,写明所收款项的名称和金额。

案例人身安全要注意 受伤依法来索赔

打算暑假打工补贴家用,大学生婷婷通过熟人介绍,找到一份在某自助餐厅打短工的机会。由于客人多、业务不熟练,婷婷在给客人送火锅汤的时候滑倒,导致下半身被开水烫伤。婷婷被送往医院治疗,共花费医疗费用3万余元。婷婷找到自助餐厅老板要求赔偿,老板却以婷婷与餐厅无劳动关系为由拒绝。

●12348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提醒:

在校生暑期打工,一般不符合劳动关系的基本特征。同时,参照《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因此,雇佣单位与假期打工学生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其法律关系不属于《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的调整范畴,也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在校生在用人单位打工期间权益受到侵害或造成其他伤害,仍然受到法律的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婷婷和餐厅虽然没有建立劳动关系,但餐厅老板雇佣婷婷从事服务员工作,双方形成雇佣关系,婷婷可以向餐厅老板主张人身损害赔偿。

还没上岗先收保证金?长点心,可能是陷阱!

暑假到了,不少大学生想利用假期时间兼职挣点零花钱,有些兼职待遇优厚看似“馅饼”,但注意了,让先交保证金或者自己垫付资金的工作,可能是陷阱!

“在家随时随地刷单,轻松赚钱”、“交了押金后就可以上班,打工结束立即归还”、“上岗前培训要交培训费”……有些大学生在对方一步步“诱惑”下进入陷阱,等到保证金不见踪影时才大呼上当受骗。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因此,招聘单位以任何名义向求职者收取抵押金、保证金等行为,都属非法行为。

●特别提醒:

大学生在找实习、兼职机会时,如果遇到对方提出要保证金、材料费时要提高警惕,最好到有资质的正规用人单位和中介处求职,不要盲目轻信网上发布的信息。此外,一定要与用人单位签订权责明确的书面协议书,约定工作时间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及其支付方式、伤害赔偿、劳动条件等,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签订协议书确有困难,要注意留存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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