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程序是不分城市和地域,不分年龄,而且与分居长短和有无婚外情无关,也不分是否在异地等因素,其程序是相同的。只有军人离婚、涉外离婚、哺乳期离婚、家暴和重婚、一方在服刑有特殊规定。那么,协议离婚的法定程序是怎样的?如何办理协议离婚?
广东骏道律师事务所莫志欣律师解析
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已依法办理结婚登记,在离婚时,双方已就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及债权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同意协议离婚的情形。
一、需要准备的材料
1,双方有效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
2,双方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3,双方结婚证;
4,每人2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单人证件照片;
5,《离婚协议书》,由夫妻双方共同签署的,一式三份;
6,离婚协议书中涉及房产分割协议还要带好不动产登记证书原件
上述材料,除《离婚协议书》以外,其他都是现成的。专业律师建议,若是比较简单的离婚情形,如无子女、无财产、无债务纠纷,《离婚协议书》可直接上网搜索下载范本使用。若涉及以上问题,建议在律师的指导下填写。
莫志欣律师补充:
特殊情况的离婚规定:
1. 【军人配偶要求离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婚姻法第33条)
2. 【哺乳期和怀孕期间离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婚姻法第34条)
3. 【重婚、非法同居、家暴、虐待等】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婚姻法第46条)
莫志欣律师补充:
4. 【离婚一方为服刑人员】服刑人员离婚,在于法院管辖不同:
《民事诉讼法》第23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都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 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5. 【涉外离婚】我国《民法通则》第14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涉外协议离婚,双方必须共同到市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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