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宾语
网上炒得沸沸扬扬的大妈捡手机后索要2000元未果将失主手机摔碎事件,警方有了处理结果。
6月26日12:22,宁波市公安局官方微博 @宁波公安发布警方通报,称当事双方已达成和解及谅解,基于人道主义和保护弱势群体的慎重考量,对当事方及该事件细节不作公开披露的决定。
这一结果显然没有达到瓜农的预期。
事件发生后,多位法律人士表示,这名中年妇女摔毁手机的行为已经涉嫌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的犯罪,当地警方应该立案调查。处理结果出来,网上几乎一边倒地认为,这不是执法部门的处理方式,简直是在和稀泥。这种和稀泥式的办法,似可谓成本高,代价大,影响差。
许多人在朋友圈转发一则评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是对法治的最大伤害。物权法规定,拾得人有返还、通知、妥善保管三大义务,有必要费用(开支)请求、悬赏报酬请求的权利,但是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必要费用开支,无权请求悬赏报酬。
廉政空间倒是觉得,这个“和稀泥”没有什么大毛病。
在我看来,这个问题不能讲,你讲什么理由都是输的。这个事情,你讲什么都是不对的:是法律错了,道德错了,还是社会错了?
站在瓜农的角度,怎么说都可以。但法律是个衡量的标准,如果硬要对应这个标准,就跟处罚行人闯红灯一样,什么原因、什么理由去闯红灯不管,反正你闯红灯了,就一定要处罚。如果用这个逻辑来套,你捡了手机不还,而且当着人家的面把手机给摔碎了,你不是损坏公私财务了嘛,你不是违法了嘛。如果真要按照这个标准去处理,那也许就是大家所期望的了。
但这个事情确实不能讲,讲错了是输,讲对了也是输。这就跟家长打小孩一样,一巴掌下去,结果小孩受伤了。这个时候,外人一评价你就输了。家长打孩子可违法?违法,而且造成了伤害。但这是老子管教儿子,怎么追究,如何追究,要不要追究?讲出来是不是就输了?
类似的情形,本来就夹杂着一些法律、道德、良知,还有公序良俗,一系列问题,你用单一的标准能去判断吗?判断不了,也没办法判断。但是不能就此说没有是非观。法律人有法律人的是非观,社会人有社会人的是非观,街道老大妈有街道老大妈的是非观,新闻人有新闻人的是非观,无论你用什么样的是非观去评价,都不能少了理性和善意。
有人担心,警方“和稀泥”,今后会不会其他人捡到别人的东西后也昧下不还,或者也去毁坏?
换个角度来分析这件事。就像当年的彭宇案,事情如果没有被放大,也许就是一个个案而已。放大了,“老年人摔倒扶不扶”就成了一个社会问题;放大了,就很容易把一个群体给污名化。事实上,从官员到农民,从专家到教授,从公安到城管,从保安到保姆,从校长到“女大学生”,从广场舞大妈到女司机,从老年人到油腻男,从“河南人”到“安徽口音”,从同性恋到抑郁症,从“80后”到“熊孩子”,从滴滴司机到外卖小哥……都曾因为被污名化而产生正面形象的损害。
举个例子也许能说明问题。路人丙遇到夫妻俩吵架,丈夫“啪”打女人一巴掌,路人丙说,“咦,你怎么能打女人?”路人丙不会考虑这个男人为什么打人,有什么前因后果,就是指责你为什么打人,打人是违法的。这个指责有没有道理,肯定有道理,甚至会有人操心要不要把打人的男人拿下,要不要扭送派出所。凡此种种,从法律评价是对的,从道德评价是对的,从社会评价也是对的,但评价之后怎么办?口诛笔伐之后怎么办?上个月网上曝光一对新人在领证的时候打了起来,许多人骂打人的“渣男”违法了。但一扭脸,人家又高高兴兴地去领证了。咋评价这件事?如果非要把“渣男”送到法庭上去,问他为什么伸出巴掌,伸出巴掌打人时知道不知道是犯法的,也许最后责任是厘清了,但厘清之后呢?
对一个问题的发生发展,瓜农和媒体在做出评价的时候还是冷静一点为好,善良一点为好。语出惊人不能说有啥错,把犯了错的人踩在脚底下不能说有啥错,只能说缺乏了善意。现实生活中,比这个情况复杂的多去了,你想象的邻里关系中,跑到邻居家把人家的家给占了的事也不是没有。你愤怒,哪有这个道理?事实上就有这个“道理”。
有人说,大妈捡了手机后索要2000元太不应该了。要5元你给不给,50元,500元呢?5元、50元、500元是应该的,2000元是太不应该的,不都是一个性质嘛。这个事情你把它放大,就是个很严重的问题,这里面夹杂的东西太多了。
我们在关注一件事时,不妨用中性的思维来理解,来看待,中性未必是和稀泥。面对一种社会现象,用中性的思维来理解,来看待,未必不是善意,未必不是智慧。
法律是解决社会矛盾的,有些家庭矛盾,邻里矛盾,人与人之间的矛盾,法律可以解决,道德也可以解决,解决矛盾是最终目的。如果通过一种形态,把解决矛盾道德评价掉了,比如道德层面已经达到了目的,还非要拿到法律层面,非要分出个是与非,白与黑,对与错。是与非也许会分得清清楚楚,白与黑也许会说得明明白白,对与错也许会厘得真真切切,但那是不是当事双方期望的,是不是社会和谐需要的?
社会不是纯色的,非黑即白,也不是只有黑白红。黑中带白,蓝中带黑,灰中带黄,红色里夹杂着其他成分,只有这样,社会才是五彩缤纷的。大妈捡手机后索要2000元未果将失主手机摔碎这件事,还没有到必须做出黑与白评价的时候。
事实上,大妈的身份也迅速被网民深挖,期间还一度错误的把一名同名的当地学校老师误认为是肇事者,致使该老师在一天之内接到无数问责的电话。
宁波市公安局的通报,其实已经说得够明白了:
第一,当事双方己达成和解及谅解。
第二,基于人道主义和保护弱势群体的慎重考量,对当事方及该事件细节不作公开披露。
第三,这个调查是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监察机关参与见证下进行的。
警方在通报中用了“慎重考量”四个字,说明他们并非没有权衡过公开细节的利弊。警方作出选择公开细节的决定,也许比选择作出不公开细节的决定要容易得多。选择公开,不但能把自己彻底撇清,还能迎来掌声与点赞;选择不公开,所有的不解和压力都要自己来承担。但如果涉及到不宜公开的比如大妈曾经受到过某种强刺激,或者患有某种家人不愿让人知道的隐私病情等,选择不公开细节,并非和稀泥,而是一种善意。
6月26日18:37,失主本人也通过其个人微博发布消息,就摔手机事件向网友做了解释和交代:
与对方的家属在派出所见了面了解到了一些阿姨个人以及家庭的情况,表示可以理解,已经和对方达成了和解。
现在事情已经结束了,非常谢谢各位网友的关心,谢谢派出所的认真负责,也希望网友让我和阿姨一家都恢复平静的生活。
孟子说:“乃若其情,则可以为善矣,乃所谓善也。若夫为不善,非才之罪也。恻隐之心,人皆有之;羞恶之心,人皆有之;恭敬之心,人皆有之;是非之心,人皆有之。恻隐之心,仁也;羞恶之心,义也;恭敬之心,礼也;是非之心,智也。仁义礼智,非由外铄我也,我故有之也,弗思矣。”
上面这段话的意思是说人的性情确实是天生就善良的,每个人都有这种同情心、羞耻心、恭敬心和是非心,这些表现为仁义礼智四端,他们都不是外界赋予的,而是人本身所固有的,至于有人会变得不善,则不是天性的过错,而是环境的影响。
这个调查是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监察机关参与见证下进行的,他们动了恻隐之心;
处置警情的属地派出所及其民警,动了恻隐之心;
手机被摔碎的失主动了恻隐之心。
他们更了解事情的全貌,比吃瓜群众能作出更客观的判断,也更有发言权。
属地派出所及其民警在把“坏大妈”甩出去和恻隐之心上,他们选择了后者。这也正是他们得到上级肯定和受到慰问的原因之一。
在这件事上,应该更有发言权的失主希望网友能让她和阿姨一家都恢复平静的生活,这要求合情,合理,合法。如果大妈真有不宜公开披露的隐私状况,还揪住不放,这与甘肃庆阳19岁女孩李某奕跳楼自杀事件中围观起哄的“看客”又有什么区别呢?
正像网友@tomchinaze说的,当事人都能原谅,到了各位眼里变成不可原谅了。调解有调解的原因,奈何一群看客非要不顾大妈隐私,咄咄逼人。
散了吧。散了也是一种善意。非要不顾大妈隐私,不依不饶,就真的与庆阳围观起哄的“看客”没有两样了。参与事件处置的警方毕竟不是围观的“看客”。
不过,大妈的家人有看护好大妈的责任和义务。这次的教训已经够深刻的了。
对吃瓜群众来说,生活不只有手机被摔碎的伤心,还有世界杯,还有诗与远方。
并非警方和稀泥,
难言之隐不能提。
恻隐之心人皆有,
瓜农围殴啥道理。(文/宾语 图片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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