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最新发布了《网络购物合同纠纷》。
2016年 和2017年两年时间内,全国收到的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案件共2.25万多件,其中2016年9300余件,2017年近1.32万件,同比增长41.5%, 而全国同期新收各类案件数量增长13%,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件增长更为迅猛。
从地域分布来看,广东、北京和江苏是网络购物合同纠纷的高发区。分别占了21.7%、16.3%和13.3%,三者占全国总量的一半以上。
但这三个区域呈现的趋势有所不同,广东和江苏发案数量略有下降,而北京却增幅较大,2017年纠纷量是2016的2.5倍以上。
从涉诉商品来看,食品、药品、保健品和化妆品这几类商品涉诉最多,占比高达95.3%。其中食品占56.2%,药品占27.2%,保健品占6.76%,化妆品占5.2%。食品和药品的纠纷数量最为突出。
在所有纠纷案件中,近三分之二的原告要求损害赔偿,其中要求进行十倍赔偿的占37.2%,要求进行三倍赔偿的占28.7%。
五万元以下的判赔额占到所有案件的90%以上,有近千件纠纷判赔额在十万元以上。
作为网购主力军的80、90年消费者,提起网络购物纠纷的数量也最多,18-29岁的原告占了48.4%,30-39岁原告占32.7%。
90后,尤其是26岁左右的消费者最易提起纠纷,是年青气盛还是维权意识强?原因可能二者皆有。
被诉案件数量最多的购物网站分别是天猫、淘宝和京东。其中天猫和淘宝合计占比73.5%,京东占比9.6%
具体到涉诉公司,上海天翌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天猫超市)增长最多,达16.6倍,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的被诉案件亦增长3倍多。
在判赔的案件中,购物平台被一审判决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比例很小,即便是涉诉案件最多的天猫和淘宝,被判赔偿的比较仅为0.43%和0.74%。绝大部分的赔偿由销售商品的平台第三方商家承担。
因1号店、苏宁等公司在平台上作出“假一赔三”、“假一赔五”等承诺,即使是平台的第三方商家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平台也同样需承担赔偿责任。
自营商品被判赔的主要原因是虚假宣传。若在平台上标示为“自营”,但商品仍由第三方商家发货,如产生纠纷,平台应承担责任。
注: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是2016年11月10日经最高人民法院党组研究决定、组建的以人民法院信息技术服务中心为主导,由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新浪公司和华宇公司参股的现代企业制研究机构。2017年7月31日,经国家工商总局批准正式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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