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有权利保持沉默”----这种类似的话,我们在电影中经常听到。现实中,如若涉案犯罪,保持沉默肯定不行! 看检察官是怎么做的吧。
近日,青岛市即墨区检察院未检科成功办理一起“零口供”案件。办案检察官坚持重证据、重事实的办案理念,全面分析案件事实、证据,排除障碍,补充侦查,完善证据链,以“零口供”依法批准逮捕了涉嫌抢劫罪的犯罪嫌疑人焦某。
经查,3月7日23时许,犯罪嫌疑人焦某伙同牛某、江某(已取保候审)预谋殴打被害人彭某,并将彭某约至即墨区仇家沟岔一家网吧内,焦某、牛某、江某对彭某实施殴打后,临时起意抢走彭某手机一部以及微信内841元。犯罪嫌疑人焦某到案后对殴打事实供认不讳,但对抢劫财物行为拒不认罪,坚称与被害人系朋友关系,财物系被害人帮助其归还高利贷所借。
因该案抢劫财物系临时起意,且转走微信内的841元系同案犯江某所为,而同案犯江某、牛某供述避重就轻,与被害人彭某陈述存在较大分歧,现有证据难以证实焦某非法占有财物的故意。
为了查明事实,未检科承办人在全面审查案卷的基础上,对全案综合分析,找出案件症结所在,详细询问被害人彭某案发过程,并依法传唤同案犯牛某、江某,对案发细节进行还原。证实焦某在彭某不敢反抗的情况,索要手机并安排江某将手机解锁及微信转账的事实。同时,调取案发现场监控、四人微信转账记录及案发后三人离开时出租车司机证言,查明三人在抢劫后,焦某对抢劫财物进行分配的细节。
日前,即墨区院未检科依法对零口供涉嫌抢劫罪的犯罪嫌疑人焦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为了使证据达到确实、充分标准,形成严谨的证据链,未检科承办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后,制作了详细侦查取证意见书,继续引导公安机关侦查,为后续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做好保障。 李卫东
编辑:董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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