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爱车被擦伤 在高速上拦截逼停对方车辆

除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法执行紧急公务外,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在高速公路上拦截检查行驶的车辆。发生事故了,就拨打12122报警电话。对驾驶员来说,这些都是常识,可一旦“路怒症”发作,这些常识就都抛到九霄云外了。

6月26日,杭徽高速上就发生了这样一起惊险的事情,一辆橙色纳智捷高速上逼停一辆白色帝豪,幸好没有酿成事故。

上午10时许,贺先生在杭徽高速超车道正常行驶,这时刚从玲珑收费站上高速的马先生从行车道向超车道变道,由于距离过近,两车发生侧面刮擦。贺先生眼见爱车被擦伤,又看不到对方有什么表示,不禁怒从心头起,驾车紧紧咬住帝豪车,找准机会开到前面把帝豪逼停在硬路肩。这时两车都有一部分停在行车道,后方没有任何安全措施,情况十分危险。

据马先生讲,贺先生还打了他一拳。后来,两车到了杭州临安服务区,拨打了报警电话。

马先生说:“当时意识到两辆车撞上了,撞得很轻微,我打算慢慢开到硬路肩停下来查看情况,没想到他火气这么大,把我的车别到了硬路肩上,还打了我一拳。”

贺先生说:“他当时撞了我还想跑,没见他打转向灯也没见他减速,怎么证明他是要停下来?要不是被我拦下来,他还不是要跑?”

由于两名驾驶员各说各的,意见统一不起来,接警的高速交警杭州支队一大队民警陆松谊将两人带回大队进一步取证,对事故和别车行为进行了处理。在民警调解下,两人最终握手言和。

贺先生表示,自己平时脾气公认比较好,没想到今天这么冲动,可能就是高温天“路怒症”犯了吧。

民警指出,凡是故意非法拦截机动车辆,影响机动车辆正常行驶,或者造成其他危害后果的,轻则可以按照寻衅滋事给予拘留和罚款,重则还可能以危险驾驶罪承担刑事责任。在此次事件中,涉事司机贺先生在情节上就属于故意非法拦截机动车辆的行为,符合法律关于寻衅滋事的规定,可以按照寻衅滋事予以定性并处罚,因为并没有造成较为严重的后果,贺先生主观上是为了获得赔偿,所以只是对他批评教育。

民警再次建议市民,高温天气容易路怒,驾车过程中哪怕出现了被恶意侵害也要提醒自己保持冷静,及时向交警部门反映,绝不能因为一时意气,采取别车等不法行为,否则将会受到法律的惩罚。

发表评论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相关文章

推荐文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