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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9日,浙江宁波一姑娘的手机被一大妈捡到。姑娘买了礼品并愿意出500元酬劳,希望可以拿回手机。可大妈并不买账,要求2000元报酬方可归还。见姑娘报警,大妈则直接将手机摔碎。微博网友将经过公布在微博上,引起了网友的讨论。
6月26日,@宁波公安对此事进行通报。通报称,当事人双方已经达成和解,基于人道主义和保护弱势群体的慎重考量,对该事件当事方及细节不作公开披露决定。
大妈捡手机索要2000元好处费
据人民日报官方微信发布推文称,6月19日早上,小徐姑娘骑车到地铁站,计划坐地铁上班,车把上挂了一个纸袋,袋里有其一部苹果7手机。
快要到达目的地时,发现纸袋已漏,手机已丢,于是赶紧按照骑来的路径寻找,其间遇到同学小芳,小芳帮其不断拨打丢失手机的号码。电话接通后,二人赶紧询问对方在哪,并用恳求的语气希望拿回手机。“那我不能随随便便给你的!”对方的态度十分强硬。
小徐考虑到手机很重要,拿出点酬劳也是应该,于是询问:“阿姨,我也是第一次丢手机,您看多少比较合适?”“2000!”这个金额一开口,惊呆了小徐和小芳。苹果7的二手价也不过2000元左右。但小徐还是觉得拿回手机最重要,并与对方协商,用500元酬劳换回自己丢失的这部手机,可对方并不买账。
为了扩大协商余地,小徐和小芳约对方见面,对方也答应了碰面的请求。为了确保能够拿回手机,两个小姑娘在路上买了一筐杨梅,连同500元酬劳,希望可以增加对方还手机的意愿。
协商不成怒摔手机
大概10时,双方碰面后,小徐委屈地请求道,“阿姨,我们个人的东西,用得比较久了,所以想要拿回来,所以能不能……”“反正我也一句话,你们爱要要,不要嘛好咧!”绿衣妇女语气依旧强硬。“阿姨,我们最多五百块钱!刚刚工作,房租压力大!”小徐继续求道。
绿衣女子摆手不同意。“阿姨,你讲点良心好吗?毕竟你是捡的……你也有孩子,你的孩子如果手机掉了……”绿衣女子:“我孩子如果手机掉了,我也让他付钱给别人。”
双方协商很久后,始终没有结果。最后,小徐一怒之下,拨通了110,接通后,告知警方有人“偷手机”,绿衣妇女一看小徐报警,拿起手机砸到了地上。当时小徐她们也顾不上这么多了,两个人拿着手机慌乱之下逃开了。而中年妇女还在身后骂骂咧咧地追了一段,所幸没有追上。
事后,两位小姑娘越想越气,手机的确拿了回来,屏幕破碎去维修花了一笔费用不说,维修师傅说因为摔得比较严重,可能会影响手机的后续性能。报警后,警方说这是民事纠纷,建议法院起诉。可法院起诉,必须要知道对方的姓名和身份证号。无奈之下,两位小姑娘将事件发到微博。
宁波公安通报双方已和解
事件曝光后,引起了网民的热议,大多数网友都认为,大妈的行为是不道德的,有部分网友甚至认为这种行为是触犯了法律的。
6月26日,@宁波公安对此事进行通报。通报称,当事人双方已经达成和解,基于人道主义和保护弱势群体的慎重考量,对该事件当事方及细节不作公开披露决定。
通报称:经各方深入工作,“6·19”摔坏手机事件当事双方已达成和解及谅解。基于人道主义和保护弱势群体的慎重考量,市公安局同意海曙公安分局对当事方及该事件细节不作公开披露的决定。
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监察机关参与见证下,经市、区两级公安机关全面调查核实,属地派出所及其民警对该警情处置合法规范。
对基层公安派出所及其民警为此担当巨大压力,尽职工作、秉公执法,市公安局予以充分肯定,并有执法维权部门及时派员慰问。
随后,失主通过其个人微博@你一定来自那温郁的南方发布消息,就摔手机事件向网友做了相关说明。失主表示:1.事发时我有报过警,但是报警过程中阿姨摔了手机并且走了,所以我后来跟警察说算了不报了,警察还告知我有事的话可以继续报警。后来警察知道后又第一时间与我取得了联系并进行了相关调查。2.前几天我和阿姨的家属在望春派出所见了面了解到了一些阿姨个人以及家庭的情况,我表示可以理解所以现在已经和对方达成了和解。3.现在事情已经结束了,非常谢谢各位网友对我的关心,也谢谢望春派出所的认真负责,非常谢谢,真的谢谢。也希望网友让我和阿姨一家都恢复平静的生活。
小编说
大妈索酬不成怒摔手机
于道德法律皆不相容
此事虽然最后以双方和解结束,警方通报当事双方达成和解但避谈细节,可能考虑到事件背后基于人道主义和保护弱势群体的慎重比公开披露更加重要的考量,但也因此留给围观网民一些疑问。
西南政法大学副教授蔡斐针对该事件发表评论称, 在伦理学的视野里,公平体现了道德权利与道德义务的均衡,也是道德义务主体对其应有的道德权利的对等要求。在拾金不昧的主题中,在拾得人那里它是道德义务,在失主这里它是道德权利;拾得人在履行了道德义务之后,应有权利得到失主的赞誉、表彰甚至于回赠,而失主应有义务给予拾主以赞誉、表彰甚至于回赠。这种互动都是道德层面上的。如果失主不给予赞誉、表彰甚至于回赠,很可能妨碍拾金不昧社会风气的养成。
随着社会的发展,也逐渐认可了对拾金者给予一定的酬谢,甚至一些地方法规上也有相应规定,可以给予10%-20%的酬谢。不少国家认为,拾金不昧是美德,但要求一定的回报也是可以的。譬如,德国规定,拾得人可以向受领人请求赏钱,具体比例为5%或3%;俄罗斯规定,拾得人可索取20%以下的报酬。然而,本次事件中,大妈的索酬明显高过了百分之三十。
而且,大妈索酬不成怒摔手机,于道德法律皆不相容。本案中,不但索要2000元酬劳偏高了,摔碎手机的行为更是涉嫌故意毁坏公私财物、非法占有和敲诈勒索。拾金不昧是社会提倡的传统美德,《物权法》也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但对于拾物酬劳却没有具体量化。其实,在规定拾得人的义务时,还应保证其权利,规定一定的酬劳比例,有助于厘清守法边界,也有利于保障社会道德规范发挥作用,这也符合理性经济人的时代规律。
近年来,大妈摔失主手机之类尴尬丑剧频繁上演,让道德和法律一而再再而三地蒙羞。既然大妈摔失主手机暴露道德法治双向“短板”,其除了人之常情引发网民义愤填膺的道义情绪反应,更应以该事件为契机上一堂普法课,双管齐下补齐道德法治建设“短板”。
网友评论
@jlp:耳钉、项链、手镯、玉镯,可见这捡到手机的人并不缺钱,缺的是仁慈善良之心和对法律的公然践踏。
@音欠歆:手机是你捡到的,怎么感觉成了你自己的私有财物了似的,一把年纪了觉得害臊不?
@宁静的夏天66:想起2012年刚参加工作时,刚买的苹果5被偷了。我很能理解刚出来工作丢了手机是什么心情,不管被偷的还是像这种被人捡走了还被敲诈的,真心恨得牙痒痒!
@明媚春天:妈妈捡金项链归还、父亲捡手机给失主、姐姐归还银行多付的存款,桩桩件件让我为这样的家庭所骄傲!如今,孩子们也继承了优良传统,继续发扬光大!
@因为我刚好遇见你:我是出租车司机,一年前捡到过一部苹果7手机,送回去了,失主一分钱没给我,实话实说,我多少心里有点难受。
@赵阳:上面的那位司机说送回去,一分没给心里难受,但是您心里坦荡!
@二中:有一天晚上,上车的时候我手机掉了,后面一个骑单车的小伙子一直在后面追,还好前面红灯,不然也追不上了,确认过手机是我的之后扭头就走了!感谢费都来不及给!给他点赞。
@天马邢空:人人心中多一些包容,脸上就会多一些笑容。(全媒体记者 李金健 见习记者 肖郅朋 整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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