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6月28日,庆阳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再次举行“西峰6·20女孩跳楼”事件情况通报会。
6月28日,庆阳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再次举行“西峰6·20女孩跳楼”事件情况通报会,庆阳市教育局、庆阳市第六中学、庆阳市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参加,并通报相关情况。
今年6月20日,甘肃庆阳19岁女生李某奕跳楼身亡。李某奕两年前曾被班主任吴永厚猥亵。
李某奕的最后一条朋友圈
学校:
李父拒绝民事协调
28日的发布会上,据庆阳六中校长范东新介绍,猥亵发生后第二天,学校即撤销吴永厚高三(2)班班主任,调离教学岗位,令其停职反省;对吴永厚进行严肃批评教育,责令向李某奕及其父亲李明(化名)诚恳道歉。
范东新介绍,事发后,学校安排心理咨询老师先后多次对李某奕进行心理疏导和辅导,政教处负责人先后三次和李明沟通交流,征求处理意见。李某奕父女反复表示,为保护个人隐私和声誉,防止负面影响扩大,不要将此事上报主管部门,更不要报警。
该负责人介绍,在李某奕生病治疗期间,学校曾多次提供协助。2017年5月至6月,经学校协调,吴永厚先后垫支李某奕诊断治疗费用共5万元。2017年7月5日,学校与李明、吴永厚的代理律师共同协商解决李某奕后续治疗费用问题。学校牵头一次性垫支李某奕后续治疗费用共35万元,同时学校加强管理,开展师德师风专项整治行动。李明对协商意见再有异议,可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7月11日,学校就调解垫支情况向李明进行了说明,需要走法律程序,李明表示同意。但在南街办事处民事调解委员会签字确认时,他拒绝签字。
女孩跳楼前的监控画面。
庆阳市教育局:
处理涉事教师后已当面告知李父
庆阳市教育局副局长韩克旺在发布会上,介绍了对吴永厚的调查经过。
2017年2月20日,李明来到市纪委派驻市教育局纪检组,书面举报庆阳六中教师吴永厚对其女儿李某奕进行了侵犯,导致其严重精神失常、两次服药自杀未遂。2月21日庆阳市教育局成立了调查组开展初核,于2017年2月21日至24日,先后与庆阳六中校长朱永海、副校长李克勤、物理教师罗进宇、教务主任段利智、心理健康辅导老师王娅萍、当事人吴永厚、李明7人进行了调查核实。
为慎重起见,调查组和有关司法部门沟通咨询,寻求解决此事的法律法规依据。期间多次与李明衔接,但由于其不愿让李某奕做调查笔录,初核工作暂停。
2017年3月23日,调查组再次联系李明对事件进行核实,但其仍然拒绝李某奕与调查人员见面做笔录。两次初核李某奕均未与调查组人员见面,其父亲告诉调查组他已向庆阳市公安局西峰分局刑侦队报案。
对此,调查组经商议后决定:待公安机关对此案件做出结论后,再对吴永厚做出行政处理。之后,将此意见当面告知了李某奕父亲。
2017年6月21日,调查组根据庆阳市公安局西峰分局的处罚决定,向市教育局党委正式提出对吴永厚的处理建议,决定给予吴永厚降低岗位等级(由专技7级降为专技8级)行政处分,并调离教学岗位;给予庆阳六中主要领导告诫约谈、分管领导诫勉约谈和科室负责人提醒约谈的处理,取消该校当年评优选先资格,并将处理决定当面告知了李某奕的父亲。
“6.20李某奕跳楼事件”经媒体报道后,在社会上造成较大负面影响,吴永厚已经不宜继续从事教师工作。2018年6月26日,庆阳市教育局党委会议研究,决定撤销吴永厚教师资格,调出教育系统。
李某奕的卧室
检察院:
猥亵证据仅有被害人陈述
发布会上,庆阳市人民检察院通报了李某奕遭班主任猥亵案“不起诉”的法律依据和理由。
1.西峰公安分局《起诉意见书》认定吴永厚有摸被害人后背、脱衣服、咬耳朵的行为,但卷内仅有被害人李某奕的陈述,西峰公安分局未提供其他证据予以佐证。
2.吴永厚辩解其用嘴接触李某奕的额头、面部、嘴部是为了进行体温测试。 经审查, 被害人李某奕当日在宿合休息,是因为突发胃病,对此有李某奕陈述及老师罗某某的证言证实,并无发烧症状。吴永厚作为一名成年男性,用嘴接触被害人额头、面部、嘴部测量体温的行为不符合管常理,且自己供述对其他学生并无类似行为,故认定吴永厚具有亲吻李某奕的行为,但情节显著轻微。
3.被害人李某奕在案发次日,被庆阳市中医院诊断为抑郁症,对于李某奕患有抑郁症与吴永厚的猥亵行为是否有直接因果关系,经西峰公安分局询问相关医务人员,认识分歧。故现无直接证据证实导致李某奕目前的病情与吴永厚的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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